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記者齊琪)司法部12月3日發布公告,進一步擴大取得內地(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內地(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港澳&居民在內地(大陸)人民法院代理的涉港澳&民事案件範圍。
據介紹,此次港澳&居民律師代理民事案件範圍擴大後,可以辦理涉港澳&&事海商糾紛、人格權糾紛、物權糾紛、知識産權與競爭糾紛等領域299種民事案件,對於港澳&居民律師更好發揮專業優勢、積極參與國家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根據有關規定,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代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同步擴大。截至目前,共有760余名港澳&居民獲准在內地(大陸)從事律師職業,630余名港澳律師領取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
近年來,司法部持續擴大法律服務對港澳&開放,深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密切內地(大陸)與港澳&法治交流合作,為港澳&居民特別是港澳&律師在內地(大陸)幹事創業營造了良好環境。
【糾錯】 【責任編輯:趙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