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震懾”到“清退” 今年以來23家公司完成退市-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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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26 09:56:32
來源:上海證券報

從“震懾”到“清退” 今年以來23家公司完成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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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退市生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

  Wind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已有23家A股公司完成退市。僅7月以來,退市公司就達9家。

  從退市類型看,與去年同期相比,面值退市案例有所減少,而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與主動退市顯著增加。值得注意的是,監管部門對重大違法退市的處理效率明顯提升,部分公司在退市後還面臨刑事追責,“零容忍”監管態勢持續強化。

  “近年來,A股退市實現了從‘政策威懾’到‘常態化執行’的根本性轉變,市場生態的‘新陳代謝’機制持續完善。”南開大學中國公司治理研究院副教授牛建波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時&&。

  監管執行全面提速

  8月22日,福建證監局對*ST紫天因財務造假、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報等問題作出行政處罰,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共被罰款3460萬元。7月,公司已收到深交所發出的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儘管其直接退市原因為規範類強制退市,但財務造假行為同時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

  據統計,今年以來,已有9家公司因財務造假被證監會行政處罰而實質觸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最終退市類型涵蓋重大違法類、交易類、規範類及財務類。其中,退市卓朗、普利退、退市錦港已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而退市。與2024年相比,重大違法退市案例明顯增加——去年52家退市公司中,僅新海退和退市博天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剖析這一批退市案例可以發現,監管部門通過“快、準、狠”的執行方式,充分發揮退市機制的凈化作用。

  所謂“快”,是指從立案調查到處罰落地,再到交易所啟動退市程序,周期被顯著壓縮,不給市場留下炒作空間;“準”,是指精準打擊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嚴重破壞市場信用的“關鍵病灶”;“狠”,則體現在不僅堅決將公司逐出市場,更通過高額罰款與刑事追責等手段,實現對相關責任人的立體化追責。

  以退市錦港(原“*ST錦港”)為例,公司於5月29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其2022年至2024年多份財報存在虛假記載,股票被施以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處理,至7月25日正式摘牌,全程僅用時約2個月。

  在牛建波看來,當前A股退市呈現“三個加速”和“一個新維度”的特徵:“三個加速”即數量增加、節奏加快、類型變化加速;“一個新維度”則體現在2024年新規強化了“規範類退市”,將資金佔用、內控審計“非標”等治理缺陷直接與退市挂鉤。這標誌着監管思路的演進,從以往主要懲戒經營失敗的“結果”,轉向直接清除存在嚴重治理問題的公司,防患於未然。

  退市並非終點,追責仍在路上。

  近期,多家已退市公司收到了高額罰單。例如,泰禾3(原“ST泰禾”)被罰600萬元,公司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款1140萬元;R通達1(原“*ST華鐵”)及其實際控制人、相關當事人也被擬處罰款合計2415萬元。

  重大違法退市的全面提速,標誌着A股“劣幣出清”機制已從“政策意志”落地為“實際行動”,對市場生態的重塑具有重要意義。

  對違法主體而言,“短周期退市+高額追責”的組合拳,徹底打破了“財務造假後拖延退市、轉移資産、逃避責罰”的僥倖心理。對市場參與者而言,倒逼強化合規意識,當“造假即退市,退市必追責”成為常態,上市公司在財務披露、內控管理等環節的違法成本大幅提升,有助於從源頭減少“帶病上市,持續造假”行為。

  主動退市漸成氣候

  另一個顯著變化是主動退市漸成氣候。

  今年以來,已有5家公司選擇主動退市,其中玉龍股份、中航産融等已摘牌。

  從動因來看,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基於産業整合與戰略協同的吸收合併,如海通證券;二是因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或為尋求更靈活發展空間而主動退出,最新案例為*ST天茂。

  8月20日,*ST天茂公告稱,公司目前正在推進主動終止上市相關事項,將於8月25日舉行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公司以股東會決議方式主動終止上市相關議案。

  梳理主動退市方案可見,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相關方案普遍設置了現金選擇權,且行權價格通常高於公司停牌前的收盤價。

  例如,玉龍股份的行權價為13.2元/股,較停牌前收盤價溢價2.88%;中航産融的行權價為3.54元/股,同樣略高於其停牌前股價。

  在業內人士看來,主動退市正從過去的“無奈之舉”,轉變為一種“退一步海闊天空”的戰略選擇。

  牛建波認為,其好處主要有三:一是獲取戰略調整空間,擺脫公開市場短期的業績考核壓力,為公司進行深度業務重組或長期轉型贏得寶貴時間;二是降低運營成本,顯著節省維持上市地位所需的高昂合規與信息披露費用;三是主動風險隔離,當公司經營面臨重大不確定性時,主動退市有助於集中精力化解風險,保護公司核心價值。

  不過,投資者仍須警惕主動退市背後潛在的風險。

  牛建波提醒:一是現金選擇權的定價,大股東提供的行權價通常高於市價,但很可能遠低於投資者的買入成本,甚至低於每股凈資産,投資者將面臨“割肉”離場的艱難抉擇;二是退市後的流動性風險,若選擇繼續持股,股票將被轉入流動性遠遜於主板的場外市場,可能面臨估值和股價進一步下跌的風險。這實質上是在“確定的損失”與“不確定的更大損失”之間進行選擇。

  上海定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盛一舟&&,若投資者認為公司主動退市過程中存在虛假陳述或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多種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包括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以及提起股東代位訴訟等。

 

【糾錯】 【責任編輯:王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