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正式實施,這是我國安全生産領域第一部黨內法規。規定下發後,海南省委書記劉賜貴、省長沈曉明分別指示要抓好貫徹落實,制定實施細則。《海南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經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于2018年12月18日印發實施。
細則體現了安全生産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始終把安全作為頭等大事來抓。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必須堅持安全生産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責任體係,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
一是落實更加嚴格的責任。細則緊緊抓住黨政領導幹部這個安全生産工作的“關鍵少數”,層層壓實領導責任,切實把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到人到崗,真正形成安全生産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採取更加嚴實的措施。細則明確了領導幹部的三種清單,做到“職責清、工作明、措施實”:一是職責清單。將安全生産領導責任細化到全省各級領導幹部個人,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産工作負領導責任。同時,不僅規定了縣級以上黨委主要負責人、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産工作的政府領導幹部及政府班子其他成員的安全生産職責,還細化增加了縣級以上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部長、宣傳部部長、統戰部部長、政法委書記、黨委秘書長的安全生産職責。二是任務清單。明確要求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每半年至少聽取1次安全生産工作匯報。同時,對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班子成員、其他領導幹部調研指導安全生産,召開會議等工作進行了量化的規定。三是報告清單。把安全生産納入黨委議事日程和向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納入向上級黨委述職的內容;把安全生産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納入向上級政府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把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落實情況和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列入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重要內容,督查結果與安全生産責任考核評定直接掛鉤。建立健全安全生産巡查工作制度,巡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報告。
三是實行更加嚴厲的問責。細則提出了“一票否決”、從重追究、終身問責等問責措施:一是“一票否決”,對因發生生産安全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幹部,在相關規定時限內,取消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不得晉升職務、級別或者重用任職;二是從重追究,對工作不力導致生産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擴大,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從重追究責任;三是終身問責,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格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