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4月3日電(記者魏飚)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西省濕地保護條例》,並將於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西省位於黃土高原,濕地資源匱乏,但所處區位極其重要,素有“華北水塔”之稱。保護好全省的濕地資源,對於維護華北地區生態安全、水資源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山西以濕地保護為抓手,推動美麗山西建設,批建了63處濕地公園。
據了解,條例明確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濕地保護工作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條例規定應當根據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需要,依法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者自然公園對其進行保護。明確了政府及部門的濕地保護職責,建立了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濕地保護協作和信息通報機制、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約談制度等。此外,條例還對建設項目擅自佔用省級重要濕地,擅自改變、移動以及破壞省級重要濕地保護標誌等違法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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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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