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月1日至5月31日我省開展旅游市場價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
3月30日,省市場監管局發布消息:4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省市場監管局將開展全省旅游市場價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2022年1月1日以來,知名度較高的A級景區及景區內住宿、餐飲、零售業經營者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促進我省旅游消費回暖升級。
在旅游景區方面,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門票價格的;通過違規設置、強制銷售“園中園”門票、捆綁銷售臨時門票、不同景區聯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的;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向消費者捆綁銷售景區觀光車、索道、纜車、遊船、保險等費用,價外加價或強制代收其他費用的;不執行對未成年人、學生、殘疾人、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等特殊群體減免優惠政策的;門票、停車場、景區交通、導游等游覽服務價格及門票優惠政策未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及價格公示的;露營旅游營地不明碼標價的;游客反映強烈的其它價格違規行為等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在旅游住宿方面,對賓館、酒店、民宿客房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費用的;不履行價格承諾,對預訂客房任意加價銷售的;採取虛構原價、虛假打折、模糊標價(如,房價×元起)等手段,誤導、欺詐消費者的;相互串通、操縱客房價格的;捏造、散佈虛假漲價信息,哄抬客房價格的;重大節假日期間,以縮短結算起止時間變相提高客房價格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在餐飲服務方面,對未設置標價牌、價目表(冊)等有效形式進行明碼標價的;採用“時價”“面議”或違背交易習慣的計價單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標示價格,欺詐消費者的;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經營場所以標價簽、點菜單或其它點菜工具標示的價格出現“兩套價格”的;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實行先消費後結算的,不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消費信息結算清單的;重大節假日期間,違背普遍交易認知,利用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借機大幅減少飯菜分量或提高普通菜品價格的;銷售當地特色菜品,謊稱食材“正宗”“原産地”等與價格有關的信息,質價不符,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整治。
在零售商店方面,對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的;低標高結、虛假折扣等欺詐消費者的;銷售旅游特色商品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原價、廠商指導價等被比較價格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銷售旅游特色商品,謊稱“正宗”“原産地”等價格有關信息,質價不符,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記者 許晶晶 實習生 王鑫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