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經房主同意“一址多照”也可以
《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開始施行
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允許多個市場主體將同一地址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即“一址多照”(不含集群登記)……2023年1月1日起,省政府&&的《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開始施行。《辦法》將規範我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充分釋放場地資源,放寬准入條件,降低創業成本。
《辦法》所稱住所包含主要經營場所,是指市場主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營場所是指市場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所在地。住所和經營場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
《辦法》規定,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申請人提交載明住所(經營場所)信息以及承諾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安全性負責的申報承諾表,即可辦理登記。
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應經登記機關登記。市場主體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住所(經營場所),應當在遷入新住所(經營場所)前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辦法》明確,申請人將住宅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並徵得利害關係人一致同意,同時保證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不得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市場主體不得利用住宅(不含自建房)開辦或從事下列行業和項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生産(儲存、經營)危險品;産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提供集群登記的項目;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行業和項目。
此外,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在住所以外的本省區域內增設經營場所,可以免於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向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申請“一照多址”備案。個體工商戶可以將電子商務平台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申請“一照多址”備案。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電子商務平台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且有多個網絡經營場所的,應當將多個網絡經營場所向登記機關申請“一照多址”備案。(記者 薛建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