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實施意見 最高限額六萬
低保對象按百分之七十比例給予醫療救助
9月18日省民政廳發布消息,我省&&《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我省建立以基本醫保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體系,編密織牢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網,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實施意見》明確醫療救助對象範圍。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按規定給予救助。對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根據實際給予一定救助。
《實施意見》明確救助費用保障範圍。堅持保基本,妥善解決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基本醫療需求。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原則上應符合國家有關基本醫保支付範圍的規定。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
困難群眾依法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權益。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按個人繳費標準8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低於280元按280元資助)。
按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和救助比例。對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不設起付標準,特困人員由醫療救助給予保障;低保對象按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6萬元。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6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4萬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按6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4萬元。
符合享受門診慢特病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門診政策範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報銷後,剩餘部分特困人員按60%、低保對象按30%的比例給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實施醫療救助,限額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符合享受門診特藥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特藥保障範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報銷後,剩餘部分特困人員按20%、低保對象按10%的比例救助。(郝曉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