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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小雜糧保護促進條例》十月一日起施行

2022年07月26日 08:01:24 來源: 太原日報

  原標題:《山西小雜糧保護促進條例》十月一日起施行

  推動小雜糧做成大産業

  我省地處黃土高原,獨特的氣候、地形為各種小雜糧的生長提供了良好條件,被稱為優質小雜糧“黃金産區”。7月22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山西小雜糧保護促進條例》(以下簡稱《例條》)。根據《條例》,各級政府將從資金、種質資源保護、品牌建設等方面為小雜糧産業發展提供支援,推動我省小雜糧做成大産業。

  《條例》規定,小雜糧産業發展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創新驅動、品牌引領、綠色發展的原則,其中政府作用的發揮至關重要。《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好小雜糧保護促進的領導工作,並將政府的職責進行了細化。

  小雜糧産業高品質發展離不開資金支援。《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涉農資金,重點用于小雜糧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參加小雜糧種植保險的投保人給予財政補貼;向小雜糧生産、加工、經營企業提供貸款貼息項目;按照規定對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購買的、用于小雜糧生産、加工、倉儲的農業機械給予財政補貼等。《條例》還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小雜糧産業發展的金融産品和服務,給予小雜糧産業項目金融支援,切實保障小雜糧發展能夠有充足的資金支援。

  《條例》強化政府對種質資源的保護力度,規定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全省小雜糧種質資源普查、收集等保護促進工作,建設小雜糧種質資源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支援優質小雜糧種子生産和良種示范推廣工作,保障小雜糧良種供應。

  目前,我省小雜糧龍頭企業偏少,市場影響力小,不利于小雜糧産業發展。為此,《條例》就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出規定,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小雜糧種植,同時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牽頭建設小雜糧基地,開展標準化管理。

  品牌建設以及規范化管理是我省小雜糧發展的短板,限制了小雜糧的推廣和銷售。《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小雜糧區域公用品牌運營管理制度,支援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參與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支援小雜糧生産經營主體開展企業品牌和産品品牌建設,申請中華老字號、綠色食品、有機農産品、地理標誌農産品等認證。

  該《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李俊華)

[編輯: 吳銀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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