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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出臺新政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22年05月24日 08:13:22 來源: 山西日報

  原標題:太原市出臺新政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住房問題關係民生福祉和經濟發展。5月23日,太原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新近制定出臺的《關于促進房地産業良性迴圈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該意見聚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認真實施房地産調控政策及配套措施,有效防范化解房地産市場風險,促進省城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按照20%執行,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支援剛性購房需求,鼓勵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按照20%執行,根據不同面積分別給予全額、80%、50%契稅補貼;放寬新市民、青年人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限制,無需再提供相關證明。

  支援改善性購房需求,允許多孩家庭、投親養老家庭通過“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方式購買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二套房契稅補貼參照購買首套房標準下浮20%。

  保障人才購房需求,對符合條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層級發放5萬元至2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對其他類人才發放2萬元臨時購房補助。

  加強公積金貸款支援力度,首付比例按20%執行。人才購買自住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的不受繳存年限限制,額度提高至100萬元。搭建線上線下購房平臺,支援引導房地産企業優化銷售服務,推出讓利舉措。暢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為房産交易流通創造良好條件。落實山西中部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戰略,區域內居民購房享受同等購房支援政策。

  合理有序供應土地,保持房地産市場供應基本穩定

  房價地價聯動,保持地價穩定。支援已批未建項目調整商業相容比例、戶型結構、房屋套數。支援居住用地商業相容比例下限分別降低至3%、5%、8%。適當降低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比例。鼓勵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經營性地下空間和地上建築建設規模合並計算,不再計算土地費用。

  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期限,新出讓土地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拍保證金,首付50%,余款一年內付清。優化城改項目土地出讓金支付方式,返還部分在摘地後15個工作日內返還,之前參與城中村改造項目未返還的土地出讓金,新購地時優先予以返還。加速土地二級市場流通,未達到開發總額25%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辦理預告登記。

  加大稅收政策支援力度,對房地産企業欠稅及滯納金的,在資金不足以同時繳納的情況下,可先繳欠稅,再繳滯納金。優化預售監管資金使用,對重點監管賬戶實際入賬金額和剩余貨值總和能覆蓋後續建設的,可根據新增工程進度申請撥付資金。

  重點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加快構建新發展模式

  加快發展租賃住房,重點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不斷滿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支援企業購買商品房作為租賃住房,符合條件的可獲得30%財政資金補助和長期低息貸款支援。

  加快發展人才住房,推動實現“新來免租金”“新就業低租金”“新購房有優惠”。對在山西中部城市群內尋找工作且無房的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取得初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如不符合太原市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生活補助或租房補貼申請資格,在太原市租住指定人才住房時,免收3個月租金;新就業(創業)1年、2年、3年以內,租金分別上浮至市場租金的50%、70%、90%。財政對提供人才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給予補貼。

  加快發展改善型住房,嚴格控制高容積率、低綠地率項目供應規模,加大完整社區、綠色建築推進力度,大幅增加高品質住宅供應。支援擁有存量城改土地和擁有未開發用地的出險企業建設改善型住房。

  “房證同交”“拿地即開工”“先辦證後變更”,大力優化營商環境

  全面推廣“房證同交”,推動新建商品房項目交付使用時,同步為購房人辦理不動産轉移登記。加快推進“拿地即開工”,房地産企業可自願根據規劃設計條件開展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編制,並報送審批部門進行審查。城中村改造項目可將上述工作提前至改造協議簽訂後。探索開展“先辦證後變更”。在不突破容積率上限的前提下,對綠地率下浮兩個百分點或建築密度上浮五個百分點的項目,可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手續,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完成規劃設計條件和國有土地出讓合同變更手續。此外還包括優化部分手續辦理流程,做好新舊規范政策銜接,增加有效施工天數以及開展房地産項目包聯幫扶。

  整治市場秩序,強化資金監管,防范化解市場風險

  整治規范房地産市場秩序,加大多部門聯合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未批先售、虛假宣傳、強制交房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預售資金全部進入監管賬戶,重點監管資金必須用于工程有關的建設,可以直接撥付給工程總承包企業和甲方指定專業工程分包企業;加大房地産企業挪用預售資金和銀行虛假監管等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降低預售項目交付風險,對已辦理抵押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嚴禁發放預售許可,但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以預售的項目,相關方面實現抵押權時,不得影響房屋買受人的權益。加大項目建設督導力度,對拿地未開工或已預售拖延進度等現象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已預售項目力爭在24個月內完成交付。防范化解重點企業風險,對存在風險隱患的重點企業,確保商品房按期交付。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穩妥有序開展房地産項目並購貸款業務,重點支援優質房地産企業兼並收購出險和困難企業的優質項目。(記者丁園 實習生 李臻)

[編輯: 蒲思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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