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新版《集中採購目錄》&&
最大變化是加入了“框架協議採購”
3月31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日前我省發布了《2022—2023年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目錄》),與往年一樣,新版《目錄》分為貨物、工程、服務三大類,共有36個品目。
與往年相比,今年最大的變化是加入了“框架協議採購”,要求多頻次、小額度採購集中採購目錄內品目的,採用框架協議採購方式實施採購。其中:貨物、服務達到20萬元,工程達到30萬元的項目應當按照框架協議確定的規則、方式進行二次競爭,對已納入山西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的,可以電子形式進行競爭採購。需求標準一致、服務區域相近的框架協議項目可積極採用聯合採購形式確定協議價格,減少重復採購,提高採購集中度。
服務採購方面,除物業管理服務全省100萬元以下外,其他品目全省50萬元以下框架協議採購。
分散採購的額度,省級以及設縣(區)的市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採購限額為50萬元,縣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採購限額為30萬元;省級、市級和縣級工程項目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今年強化了採購人的管理,各採購單位要按照“誰採購、誰盡職、誰負責”原則,健全本單位政府採購事項內部決策機制,加強歸口管理,明確崗位職責,細化執行標準,以採購需求擬定、採購合同履行、採購績效評價為重點,強化單位內部的政府採購管理控制與監督問責,切實落實好政府採購主體責任,實現物有所值的採購目標。各主管預算單位要發揮好政府採購的主管管理職責,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政府採購工作的指導、組織、管理和考評。
要求各採購單位要健全政府採購需求管理制度,加強對採購需求和採購實施計劃的市場調查、風險審查,發揮採購需求的統領作用。(記者任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