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為“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操作”定規則
日前,省財政廳等七部門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操作規則(試行)》。
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根據各級黨委、政府政策規定,由政府預算安排,列入財政部門向社會公布的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政策清單內,直接發放給城市居民、農民、學生等特定補貼對象的各類到人到戶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
規則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各項補貼資金申報、審核、發放、監管過程中履行職責的各相關部門(單位),銀行金融機構等組織和個人。其中,財政部門負責綜合協調補貼資金髮放管理工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補貼政策執行和資金髮放工作。代理銀行負責補貼資金髮放服務工作。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學校、專門經辦機構等單位負責採集補貼對象基礎信息。
全省“一卡通”補貼資金,原則上按下述流程發放: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學校、專門經辦機構等單位採集數據、公示申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數據、撥付資金、推送補貼資金數據至代理銀行,代理銀行統一發放。
各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學校、專門經辦機構等單位根據補貼發放需要,在每次補貼發放周期前準確採集、更新基礎數據上報至“一卡通”統一管理平台,依據惠民惠農財政補貼政策和分配方案進行數據校驗和比對,自動生成當前發放花名冊。
數據採集工作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各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學校、專門經辦機構等單位利用政務村務等公開場所或互聯網信息平台,公開公示補貼項目、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和補貼金額,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諮詢和監督,形成公示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限內將補貼發放花名冊、公示證明材料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業務主管部門對報送的補貼對象信息、補貼發放數據等進行審核,應於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審核確定的補貼發放花名冊和匯總表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進行程序性覆核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預算指標下達。
補貼資金由業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代理銀行。業務主管部門通過“一卡通”統一管理平台發送發放指令,同時將補貼發放明細推送至代理銀行,代理銀行2日內將補貼資金劃入補貼對象的“一卡通”賬戶。
此外,嚴禁改變補貼資金使用用途,嚴禁以各種理由扣押享受補貼對象個人卡,嚴禁截留、擠佔和挪用補貼資金,嚴禁用補貼資金抵扣補貼對象應交的各項費用和各項債務,嚴禁無故滯留補貼資金、拖延補貼資金髮放時間;不準虛報冒領,不準暗箱操作、優親厚友,不準降低標準。(記者任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