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太原:開發商給業主公積金擔保 不再收取擔保保證金
12月6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獲悉:今後開發商為購房者提供公積金貸款保證,不再收取擔保保證金。
為了進一步優化房地産業營商環境,推動房地産業平穩健康發展,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方式,太原將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工作。
太原市房地産開發企業與公積金中心合作,為其購房業主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的,不再收取擔保保證金。房地産開發企業為其購房業主提供擔保的,需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主動與公積金中心協商確定作為重點監管資金以外的“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額度,並簽訂《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
什麼是“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額度呢?據悉,該金額從公積金管理中心支付到房地産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中扣留。
“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金額管理期限從房地産開發企業與公積金中心簽署《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後,且公積金中心為其購房業主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起,至公積金貸款對應的不動産抵押登記證明辦結之日終止。
此外,房地産開發企業所保借款人有違約的,公積金中心可按照《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約定條款中委託太原房産管理局使用“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金額辦理公積金貸款代償,不足部分由開發企業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協商解決。(記者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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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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