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少不了借錢和被借。一不小心就被別人鑽了漏洞,應該寫借條卻寫成了欠條。那麼,借條和欠條有什麼區別呢?近日,新華網邀請到山東聖義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向魯為廣大網友講解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借條和欠條有什麼區別?
形成的原因和定義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訴訟時效不同;起訴法院不同;舉證責任不同。
1.形成的原因和定義不同。借條是基於特定的借款事實産生的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條形成的原因多種多樣,比如可能因勞務、供貨等原因形成。
2.適用的法律不同。借條適用借貸關係相關的法律,而欠條基於形成的原因適用相對應的法律。
3.訴訟時效不同。如果欠條和借條都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欠條超過三年未主張權利,就喪失了勝訴權;而借條從出具日起20年內可以隨時主張對方還款,訴訟時效自主張權利時起算3年。
4. 起訴法院不同。借條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法院起訴;而欠條一般情況下要到欠者所在地法院起訴。
5.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並舉證證明交付情況即可;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相對來説,舉證會更加繁瑣、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