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多縣“人口小縣”機構整合試點是全省重要改革任務,是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提升基層綜合治理效能的重要實踐,在省級層面的統籌領導、州級層面的協調指導下,瑪多縣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統一,堅持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相結合,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省委改革決策部署,圓滿完成機構整合試點任務。
瑪多縣編制總量少,改革前,全縣縣直黨政群機構共28個,除個別用編需求較大的部門外,部門行政編制平均不到4名,“四人以下局”13個,佔據瑪多縣黨政群機構的近“半壁江山”,加之瑪多縣地域面積廣,平均海拔高,自然條件惡劣,服務半徑大,人員力量分散,部門間相近職能較多,導致縣直各部門行政效能發揮受限,服務保障能力捉襟見肘。
2022年4月底,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對瑪多縣人口小縣機構整合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確定瑪多縣為全省試點,按照重塑性改革思路,先行先試,整合工作力量,優化機構職能,全面推進機構重組、機制重建,一體推進黨政機構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事業單位機構整合和群團組織改革,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為全省開展機構改革積累經驗、蹚出路子、提供借鑒。
在深化黨政機構改革方面,瑪多縣將改革前的25個黨政機構整合設置為20個,其中黨委機構6個、政府工作部門14個,較改革前精簡了5個機構,精簡比例為20%,旨在構建“大監督”“大組織”“大文化”“大生態”“大農牧”“大保障”“大建設”“大執法”的“大部門”機構職能框架。在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面,瑪多縣將勞動保障、交通運輸、城市管理、農牧、文化五個領域執法隊伍整合為一,設立瑪多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旨在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力量分散等問題。在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整合方面,瑪多縣將31個涉改事業單位調整優化設置為28個,旨在進一步健全完善公益服務體系。在深化群團組織改革方面,瑪多縣組建中共瑪多縣委群團工作委員會,統籌協調全縣群團工作,旨在讓群團組織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工作。
郡縣治則天下安,縣域興則國家強。縣域發展是推動國家發展的重要支撐,縣域高質量發展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條件。“縣級政權所承擔的責任越來越大,尤其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進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瑪多縣以人口小縣科學發展共性難題和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為導向進行探路攻堅,以改革動力激發發展活力,推動縣域高質量發展。
在保障基層政權職能完整和基層基礎工作力量不減弱的前提下,瑪多縣全面開展機構職能調整探索,讓自身擁有更加精幹、更加簡約、更加協同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以更大程度節約行政成本、提高運行效率,由此實現瑪多行政效能和行政水平的大幅提高。
《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指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原則。換而言之,機構改革要讓機構設置更加優化、職能配置更加協同、機制運行更加高效。
瑪多縣人口小縣機構整合試點,以“強基層”為目標,通過優化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的“化學變化”,讓瑪多縣擁有更高效的機構運行機制和更高的行政效能。瑪多縣“合併同類項”,將整體職能類似、有較多職能相近、有部分職能重合的機構予以整合或對類似、相近、重合的職能予以調整,即對機構和職能予以明確界定、重新配置,按照重塑性改革思路,推進機構重組、機制重建,一體推進黨政機構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事業單位機構整合和群團組織改革,讓瑪多縣機構設置更加優化協調、職能配置更加協同合理、權責界定更加明確清晰、機構運行更加順暢高效。
《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要求,要優化黨的組織機構,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要統籌設置黨政機構,理順黨政機構職責關係,完善黨政機構布局,解決一些領域黨政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權責脫節等突出問題,形成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的黨政機構新格局。
瑪多縣人口小縣機構整合試點,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基本原則,統籌設置黨政機構,進一步解決黨政機構設置突出問題,在前期已將縣司法局與縣委政法委合署辦公、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與縣委統戰部合署辦公的基礎上,將縣文體旅游廣電局與縣委宣傳部合署辦公、將縣人事局與縣委組織部合署辦公,以進一步完善黨政機構布局,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同時,進一步加強黨對群團工作的領導,組建縣委群團工作委員會,統籌協調全縣群團工作,讓縣域內各“勢單力薄”的群團組織在黨的領導下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工作。
《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要求,要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避免政出多門、責任不明、推諉扯皮;精幹設置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科學配置權力,形成自上而下的高效率組織體系。
瑪多縣人口小縣機構整合試點,着眼解決當前突出矛盾和問題、着眼長遠發展需要,結合實際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重點圍繞合理劃分事權、理順地方政府和三江源國家公園的職責關係,以構建“大監督”“大組織”“大文化”“大生態”“大農牧”“大保障”“大建設”“大執法”的“大部門”機構職能框架為目標,紮實推動改革任務落實,達到了精幹設置機構、科學配置權力的要求,實現了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同時,“大部門”機構也使得原各機構能自覺跳出“一畝三分地”的思維模式,在“大部門”框架內心往一處想、智往一處謀、勁往一處使,明確各自定位,發揮各自所長,凝心聚力,推動形成高效率組織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