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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荷大使:解決南海爭議應摒棄濫權、越權、霸權怪現象

2016年05月28日 21:38:36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5月28日電  “菲律賓南海仲裁案即將出臺的裁決,是菲律賓濫權、仲裁庭越權和美國霸權結合的‘怪胎’,中國絕不會同任何國家在濫權、越權和霸權的基礎就南海問題討價還價,更不會接受任何勢力以此為借口,僭越國際法。解決南海爭議應摒棄濫權、越權和霸權怪現象,”中國駐荷蘭大使吳懇27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如是説。

  今年5月抵達荷蘭履新的吳懇説,發生在“國際法之都”海牙的南海仲裁案,讓國際社會目睹了以國際法為名、行危害國際法之實的怪現象。這樣一場以濫權開始、以越權推進、以霸權支援的仲裁,從一開始就是非法的、無效的,最後也只能不了了之。任何尊重和遵守國際法的國家都不應以任何方式認同或支援這一仲裁,最正確的選擇就是不接受、不參與。

  菲律賓于2013年單方面啟動南海仲裁案,此案在海牙審理。去年10月,仲裁庭宣布對此案有管轄權,並將于2016年宣布針對實體問題的裁決結果。

  吳懇指出,菲律賓于上世紀70年代非法侵佔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中菲領土主權爭議由此而生,這是兩國南海爭議的實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生效後,菲方提出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主張,與中方主張海域重疊,又産生了劃界爭議。領土主權不在《公約》調整之列;對劃界爭議,中方早在2006年就根據《公約》作出排除性聲明,明確不接受仲裁等程式。南海爭議應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這不僅是中方一貫立場,也不僅是中國與菲律賓及東盟國家間的協議,更是在南海具體情況下唯一符合國際法的選項。

  “菲方濫權昭然若揭。菲律賓炮制的15項爭議與領土主權和劃界爭議密不可分,明顯不在仲裁范圍。菲方仲裁掩蓋爭議實質,背棄談判共識,惡意回避中方排除性聲明,毫無善意可言。而且,根據《公約》明文規定,在中國已作出排除性聲明的情況下,只有雙方同意,才能將相關爭議提交強制程式。菲方根本沒有單方啟動仲裁的權利。”吳懇説。

  他認為,有關方面本應及時終止菲方濫訴,卻超越授權,為濫訴行為推波助瀾。《公約》明確規定,強制程式的適用‘受限制于’排除性聲明。“由于中國已作出排除性聲明,強制程式無法適用,所以仲裁庭的組建、運作以及裁決的約束力均沒有法律依據。但負責處理仲裁庭組建的國際海洋法法庭時任日本籍庭長無視《公約》規定,強行組建仲裁庭。組建于法無據的所謂‘仲裁庭’進一步全面倒向菲律賓,無視中方嚴正立場,回避《公約》明確規定和既往判例,主觀制造標準,強行確立管轄權。”

  吳懇還指出,美國的霸權支援是南海仲裁案的又一特徵。美方拒絕參加《公約》,對《公約》規定選擇性失明,卻以《公約》執法者自居,妄稱“如果中國拒絕接受仲裁裁決,將付出代價”。美國不僅為菲律賓口頭助威,還親自披挂上陣。南海航行本來暢通無阻,美國軍艦卻抵近中國島礁“維護航行自由”;美國在南海及周邊頻繁軍演,拼湊同盟,卻指責中國在本國領土的正常建設為“軍事化”。

  吳懇説:“翻遍相關國際條約,根本找不到域外國家介入這種爭端的解決方式。美國不斷加強南海軍事存在,更違反了不得威脅使用武力的基本國際準則,再次印證了霸權思維仍在美國決策層作怪。”

  吳懇最後強調:“無論是菲律賓的濫權,仲裁庭的越權,還是美國的霸權,都不會改變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水域擁有主權的充足事實和法理依據,不會動搖中國維護國家權益和國際法尊嚴的堅定決心和意志,不會影響中國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南海爭議的誠意和耐心。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爭議非常復雜,但中國有信心也有能力與相關海上鄰國一道,依據《聯合國憲章》和相關國際法,通過規則機制管控爭議,通過海上合作減緩爭議,並最終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爭議。”(新華社記者劉芳發自海牙,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

【糾錯】 [責任編輯: 楊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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