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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惡犬咬死幼童 犬主被判“故意殺人”

2016年04月26日 14:51:51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布宜諾斯艾利斯4月25日電(記者葉書宏 趙燕燕)阿根廷拉普拉塔市第四刑事法庭25日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兩年前咬死兩歲男童的比特鬥牛犬主人8年有期徒刑。這是阿根廷有史以來首次對惡犬咬人事件作出刑事判決。

  據阿根廷《民族報》報道,此案經過歷時兩年的審理最終作出了“史無前例的刑事判決”。當天主審此案的三名法官和被告人岡薩雷斯均未出庭,判決由法庭書記員向原告宣讀。被害人母親加布裏埃拉·帕切科如釋重負地對媒體説:“孩子終于可以安息了。”

  2014年5月29日,布宜諾斯艾利斯省亞歷杭德羅·科恩市波普蘭德大街900號,兩歲的聖地亞哥·維艾爾和姐姐在街邊一輛廢棄汽車邊玩耍,突然遭到一只比特鬥牛犬攻擊,聖地亞哥臉部頸部多處受傷,最終因失血過多不治身亡。該鬥牛犬屬于同街區的岡薩雷斯。

  據法庭公布的被害人母親帕切科證詞,當時岡薩雷斯把鬥牛犬拴在孩子們玩耍的舊車邊,既沒有上嘴套也沒有做任何視覺提醒。岡薩雷斯共養有8只鬥牛犬,之前他的鬥牛犬曾多次襲擊其他動物或小區居民,鄰居對此早有不滿,多次對岡薩雷斯發出警告。

  法庭經過多方取證,最終判定惡犬主人岡薩雷斯“把狗拴在公共空間,明知嚴重的傷害可能發生,卻未採取必要措施阻止傷害發生”,因此以一般性故意殺人罪判處狗主人有期徒刑8年。根據阿根廷法律,通常該罪行的量刑區間為8年到25年。

  阿根廷人喜歡養狗,比特鬥牛犬是比較常見的品種,每年全國都會發生鬥牛犬傷人甚至致人死亡事件,受害者多為幼童。由于飼養者刑事責任難以界定,此類案件通常以民事案件了結。這次法庭追究飼養者刑事責任,並以一般性故意殺人罪論處,引起當地媒體的廣泛關注。

  隨著猛犬傷人事件增多,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省曾在2010年頒布《有潛在危險犬類飼養法規》,把比特犬等12種猛型犬納入管制范圍,在該省所有城市建立猛犬登記處,同時規定所有猛犬滿6個月之前必須進行等級注冊並植入猛犬標識晶片。

  城市監管部門還強制狗主人對猛犬進行行為訓練,登記其成長過程中所有攻擊事件並提交官方備案,定期檢查飼養場所和安全設施是否合規,禁止把猛犬存放于超過一人産權的共有空間,此外還對遛狗范圍和方式進行規定,例如猛犬遛狗繩不得長于1.5米。

  飼養猛犬還需獲得政府許可。根據《有潛在危險犬類飼養法規》,飼養者需成年,無犯罪前科,無擁有危險犬類肇事前科、生理和心理條件符合飼養猛犬要求,以及購買總額不低于100萬比索(約合45.3萬元人民幣)猛犬傷害民事責任第三方保險。該許可有效期5年,重新審核合格者可延期。

【糾錯】 [責任編輯: 楊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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