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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諷刺了土耳其總統,會攤上大事兒嗎

2016年04月13日 19:56:55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13日電 日前,土耳其總統埃爾多安以受到德國一名諷刺節目主持人在電視上的言語侮辱為由,憤然向德國地方檢察院申請提起訴訟,要求向其問罪。

  根據德國相關法律,一旦罪名成立,這名主持人將面臨3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

  主持人到底口出何言,竟然引發了他國“元首的憤怒”?德國法律究竟如何定義這類事件?主持人最後會有什麼“下場”?

  【“禍從口出”】

  德國美因茨地方檢察院11日確認,埃爾多安本人已通過律師,對這名叫波莫曼的節目主持人、喜劇演員申請提起訴訟。

  波莫曼資料圖片。攝于2013年1月10日德國漢堡錄制的一檔電視節目中。路透社圖片

  據稱,波莫曼3月底在公立的德國電視二臺一檔節目中,讀了一首諷刺埃爾多安的詩。

  德國總理默克爾的新聞發言人賽貝茨11日稱,土耳其已向德國發出外交照會,要求調查此事。

  德國電視二臺現已將有關視頻從資料庫中刪除。但據媒體報道,詩文粗野涉性,同時對埃爾多安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提出詬病。

  這並非德國媒體近期首次惹怒埃爾多安。在“諷刺詩”事件發生兩周前,德國電視臺剛剛播放了針對埃爾多安的一首“諷刺歌”。

  德國電視一臺3月17日播出一段視頻,以歌曲形式表達外界圍繞埃爾多安的爭議觀點,揶揄埃爾多安個人花銷鋪張、政府不盡力打擊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等。其中一段歌詞寫道:“他(埃爾多安)恨庫爾德人,把他們看作瘟疫;他更願意轟炸他們,而不是轟炸‘伊斯蘭國’兄弟。”

  這首歌曲播出後,土耳其外交部召見了德國駐土大使馬丁·埃德曼,譴責這段視頻,要求德方停止播放。

  當時,德國電視一臺回應説,政治諷刺題材的漫畫和歌曲等作品在德國並不違法。電視臺總編輯安德烈亞斯·齊肖魏茨説,電視臺方面尚沒有接到任何觀眾方面的投訴,“土耳其政府訴諸外交手段的做法……與我們理解的言論自由並不相符”。

  【“對外國機關及其代表的侮辱”】

  埃爾多安方面向德方檢察機構申請提起訴訟,援引的是《德國刑法典》。

  資料圖片。《德國刑法典》

  根據《刑法典》第103條第一款,“對外國元首、因職因公逗留德國的外國政府成員、或在德國境內被承認的外國代表進行侮辱,處3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進行誹謗性侮辱的,處3月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

  德國歷史上有過對此類案件的判例。如1977年,有人在前西德首都波恩的智利大使館門前,針對皮諾切特的執政張貼“殺人團夥”的標語,北威州最高行政法院後判定這一行為有罪。

  然而,《刑法典》第104條a對“針對外國的犯罪行為”作出了刑事追訴的條件限定,列明“只有經外國政府的刑罰要求,以及聯邦政府授權進行刑事追訴的,始得追訴。”

  【德國政府進退兩難好尷尬】

  賽貝茨11日表示,德方收到照會後正在調查此事,預計將在未來幾天內決定,是否授權德國檢察機構繼續處理此案。

  2016年2月8日,埃爾多安在土耳其安卡拉會見默克爾。路透社圖片

  埃爾多安的發言人卡倫則稱,“這種對一國總統和社會進行侮辱及粗鄙言辭的攻擊,和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無關。”

  有媒體援引德國在野黨自民黨高官庫比茨基的話稱,在默克爾主導歐盟與土耳其共同努力解決難民危機之際,如果德國政府拒絕了埃爾多安的申請,是在冒惡化對土外交關係的風險。

  但他同時警告,如果政府順從了埃爾多安的意思支援起訴波莫曼,“將在國內導致巨大的民意反彈。”(記者張毅榮、張旌,編輯林晶,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

【糾錯】 [責任編輯: 雷東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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