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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印發防止“帶病提拔”實施意見:原則上每年開展1次集中倒查
2017-11-13 20:16:11 來源: 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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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實施意見》強調,認真執行廉政意見雙簽字制度。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認真負責地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意見上簽字制度。提拔或進一步使用本級管理職位人選時,應由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紀檢組組長(機關紀委書記)在人選廉潔自律情況結論性意見上簽字。

  《實施意見》要求,建立幹部監督資訊檔案。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巡察、督導、專項整治、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等方面資訊,以及網絡輿情反映的幹部有關情況,運用大數據和電子化管理模式,實現幹部監督資訊收集匯總、動態更新、分析研判、共用利用一體化,為精準科學識別幹部提供重要參考。

  《實施意見》規定,實行幹部選任工作不研判不啟動制度。本級黨委(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出現職位空缺時,組織人事部門應及時對領導班子的年齡、專業、功能結構和後備幹部隊伍現狀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判。要將研判工作作為啟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前提條件,研判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幹部事項初步建議的重要內容。選拔任用幹部事項初步建議經黨委(黨組)書記同意後,由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名存檔。

  《實施意見》強調,落實動議即審。對納入考慮范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核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認真開展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做到該核早核。

  《實施意見》要求,健全和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制度,使選拔任用全過程可追溯、可倒查。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經常性監督檢查,原則上每屆黨委任期內或每5年應分級分類對有用人權的單位選人用人工作全覆蓋檢查一遍。推進幹部“帶病提拔”倒查工作常態化,原則上每年開展1次集中倒查。建立健全乾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對幹部“帶病提拔”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指導。

  《實施意見》還制定了《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工作責任清單》作為附件,明確了黨委(黨組)書記等六類主體的工作責任,使責任更清晰、落實更方便。(記者 辛均慶 通訊員 粵組)

  新聞連結

  嚴把關口,選出好幹部——解讀《關于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

  【人事】各級黨組織亮劍“帶病提拔” 堅決擋住“帶病”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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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郭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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