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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把關口,選出好幹部——解讀《關于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

2016年08月31日 09:31:00 來源: 人民日報

  幹部選拔任用是黨的建設和治國理政最為重要的工作之一,事關黨的事業興衰成敗和人民福祉的實現與否。為了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中共中央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于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與《幹部任用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能上能下等規定配套起來,使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之網越織越密,為做好新時期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把了解幹部的功夫下在平時,加強綜合分析研判

  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是及時了解掌握幹部是否“帶病”的基礎性工作,也是《意見》重點強調的兩個環節。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認為,幹部任用不能“平時少考、用時急考”,“一個幹部表現好壞固然要看在重大事件、重要關頭、關鍵時刻的表現,更要看平時、日常、八小時內外的表現,正所謂:裝得了一時裝不了一世、瞞得過一時瞞不過一世,若幹部日常就有問題,關鍵時刻也頂不上去;倘使真有‘病’,平時總會有徵兆苗頭。”

  然而,如何才能把功夫下在平時,練就識人的“火眼金睛”?《意見》作了詳細要求:要多與幹部談心談話,改進談話方式,提高談話品質,注意觀察幹部、識別幹部。同時,《意見》指出,要及時掌握幹部的德才表現、重要情況和群眾口碑,強化對幹部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情況的把關。“俗話説,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人心中都有一桿秤,幹部有沒有‘病’,群眾心裏最清楚。把幹部業績和群眾口碑結合起來就能較為客觀地反映所提拔幹部的基本素質。”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李拓説。

  在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看來,要防止“帶病提拔”,僅靠任前考察時了解是遠遠不夠的,平時就得觀察和研判幹部,“如果將日常考察工作落到實處,一個幹部有沒有‘病’、有什麼‘病’、‘病’到什麼程度,黨組織就會有很好的把握。”

  然而,了解、考察幹部是一項係統性、綜合性工作,要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幹部,離不開相關部門的資訊共用、通力合作。對此,《意見》明確要求健全完善日常聯繫通報機制,即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督導等執紀監督方面資訊和網絡輿情反映的幹部有關情況,建立幹部監督資訊檔案,從而為分析研判提供充分材料。江蘇淮安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張彤建議,可以建立“幹部選任管理大數據係統”,一方面突出數據的“大和全”,常態化收集梳理幹部年度考核考察、談心談話、個人事項報告等資訊;另一方面突出數據的“嚴和實”,通過建立健全數據採集部門聯席會議、幹部監督管理部門聯席會議等機制,積極整合相關部門涉及幹部的資訊,全面反映幹部的活情況、真狀態。

  了解、掌握了幹部情況後,各級組織部門還應開展經常性分析研判。《意見》強調,黨委(黨組)書記應當注意聽取研判情況匯報,並有針對性地參加專題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幹部情況,為選拔任用幹部打下基礎。“《意見》將分析研判單獨列為一條,充分體現了對分析研判的重視。分析研判是幹部工作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做好了分析研判,就能有效防止幹部‘帶病提拔’。”海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李萍説。

  關口前移,抓好動議審查、任前把關“兩個關鍵”

  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從嚴選拔、從嚴把關是關鍵。如何從嚴把關,《意見》從選拔任用的初始環節到全過程都作出專門規范,提出要加強動議審查、強化任前把關。

  誰來把關?《意見》作了清晰規定。在動議環節,《意見》對動議主體的職責許可權作出明確規范;在任前把關上,明確要求選好配強考察工作人員。“把關人的素質很關鍵,要選有責任感、公道正派等政治素質好的把關人,同時還要具備較高業務水準,如此才能把好關,選出好幹部。”李拓説。

  怎麼把關?根據《意見》要求,在動議審查環節,要先定規矩後議人選,做到以事擇人、按崗選人,並在此基礎上比選擇優;在任前把關環節,要針對不同考察對象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找知情人談話,廣泛深入地了解幹部。“《意見》提出的以事擇人、按崗選人的要求,有助于改變以往‘因人擇崗’的現象,有效防止了‘人情動議’‘關係動議’。”李萍説。

  李拓指出,要形成科學合理方案,制定符合政治和業務素質要求的具體標準,在此基礎上提出意向性人選。在中國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辛向陽看來,《意見》提出的很多制度都是十分嚴格和剛性的,具有極強的約束力。《意見》指出,在動議醞釀時,要對納入考慮范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核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同時,《意見》明確提出實行“四凡四必”,做到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這一制度設計是環環相扣的,能有效地將‘帶病幹部’擋在門外。”辛向陽説。

  辛鳴認為,《意見》強調前移審核關口,做到動議即審,該核早核。新的規定在認真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基礎上對發現“病症”、防止“帶病”有的放矢也提出了新的舉措。只有對症下藥、綜合施策,才能真正整治“帶病提拔”亂象。

  健全問責機制,倒逼責任落實

  對各級黨委(黨組)來説,選什麼人、用什麼人,責任重于泰山。落實工作責任,嚴格責任追究,讓責任貫穿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是《意見》的一個亮點。

  “長期以來,很多人認為,選人用人是集體行為,很難説清哪些是集體責任,哪些是個人責任。這就導致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這樣的問題:把人選好了,大家都感到臉上有光,都可以説自己有功;反之,把人選錯了,大家都可以把責任一推了之,撇得幹幹凈凈。而《意見》的出臺,則能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李萍説。

  《意見》不僅明確提出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還把責任落實到人,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有關人選廉潔自律情況的意見上簽字制度。在辛向陽看來,這種對幹部“帶病提拔”問題倒查的制度設計,非常具有威懾力,“一旦出現此類問題,就可以逐一檢查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況,發現問題所在,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甄別處置。”在辛鳴看來,《意見》提出要積極探索領導班子成員在動議環節實名推薦幹部辦法,也是基于落實責任的考慮。謝春濤認為,之前幹部“帶病提拔”現象之所以存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不明確、不落實、難追究是最重要的原因。而《意見》對于責任的厘清和認定,將督促相關領導幹部真正意識到自身責任,從而切實做到履職盡責。

  有人會問,強調防止幹部“帶病提拔”,會不會帶來一些黨組織怕擔責而不敢使用幹部或少數人搞誣告陷害的問題?為此,《意見》特別提出,對需要核查的信訪舉報,明確應當是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對于一時存疑、暫未使用的幹部,要及時查清問題、作出結論,為那些受到誣告、誹謗、陷害的幹部澄清正名,並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行為,不能聽風就是雨,被子虛烏有的匿名信影響正常幹部任用程式。

  專家指出,《意見》的出臺,樹立了鮮明的用人導向,即要把好幹部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讓廣大幹部敢于擔當、更好地幹事,而不是讓幹部不幹事、不作為。

  對于那些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公道正派,作風過硬、銳意進取的幹部,《意見》則全力保駕護航,推動他們到更大的舞臺上擔負更重大責任、實現更遠大抱負。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專家強調,好的制度只有執行起來才能起到好的作用。為此,要強化執行,採取有力措施,把制度規定落到實處,從而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本報記者 孟祥夫

【糾錯】 [責任編輯: 馮文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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