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17年6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7年6月27日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17年6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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