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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不能總是政府急企業不急

2016年12月22日 21:31:32 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安全生産工作有起點沒有終點。2015年,我國平均每十天就發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

  當前,全國安全生産形勢仍十分嚴峻。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安全生産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進行了分組審議。審議中,在充分肯定安全生産法實施以來取得成績的同時,多位常委會委員也指出,我國的安全生産工作的基礎尚不牢固,實現安全生産長治久安仍然任重道遠。為此,委員們從多方面給出了建議。

  倒逼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準

  2014年12月1日安全生産法修訂施行以來,政府行政問責力度明顯加大,黨委政府的領導責任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落實比較到位。但與此同時,由于很多事故發生後政府部門被處罰得比較多,導致目前政府急、企業不急的現象十分突出。分組審議中,很多委員都建議,要分清政府和企業責任,加大企業的主體責任傳導力度。

  “所有出事故的,都是沒有按照規定和程式來做。同時,做得比較好的企業大都是在安全生産方面吃過大虧的。”呂薇委員建議,要分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同時要多種方式加強企業責任。除了處罰以外,還要發揮標準的作用和加強預防宣傳教育。

  政府的聲音比企業大、政府做的工作比企業多,而企業並沒有真正“動”起來。韓曉武委員認為,抓安全生産,除了政府要高度重視,企業自己更要重視起來,要採取切實措施抓住企業,要從制度設計和工作機制上讓企業真正重視起來、行動起來。“對違法違規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讓違法違規肇事企業和責任人付出沉痛代價,形成‘企業不消滅事故、事故就消滅企業’的機制,倒逼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準。”他建議,要抓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産違法成本,強化安全生産責任體係建設,建立完善安全生産誠信體係並考慮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安全失信企業在貸款、融資、用地等方面進行約束。

  “一定要樹立一個理念,安全生産是企業的事,一旦出了事故,企業就要承擔責任,就有可能要停産,要賠償,對企業來説損失更大。”姚勝委員説,企業應將安全問題與生産掛鉤,作總體安排,企業內部職工收入分配要與安全生産掛鉤。

  羅亮權委員認為,應著力在企業自覺依法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應制定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考核評價和獎懲約束機制,督促企業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切實做到安全生産責任投入、培訓、基礎管理、應急、救援“五落實、五到位”。

  “相比來講,企業主體責任傳導還不夠到位,特別是企業內部責任體係建設不夠完善,還沒有真正把安全生産責任分解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職工。”車光鐵委員建議進一步加大企業安全生産責任追究力度,引導企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産理念,層層落實安全生産責任,深入和細化推進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有效規范企業安全生産經營行為,嚴格落實內部日常教育制度,切實讓安全生産知識、防范措施、操作規程等成為職工的自覺行為規范。

  完善國家安全生産標準體係

  新修訂的安全生産法明確規定了國務院或者有關部門要制定配套法規,但是法律通過已經兩年多了,實施條例還沒有出臺,配套法規還不完善,標準體係也存在很多問題。

  張興凱委員認為要特別重視安全生産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加大安全生産標準的投入,改變現在制定一個標準兩三萬塊錢的局面。“安全生産標準與其他産品標準不同,産品標準可以找讚助單位,安全生産標準很難找到讚助單位,三五萬塊錢一個標準,只能開兩次會。應將制定一部安全生産標準的費用增加到20-30萬元,特別的安全生産標準制修的費用應更高。”此外,張興凱認為,國外會經常從一係列重大事故中總結出應該修改一係列法規和標準,這種做法值得借鑒。比如,印度博帕爾事故發生後,促成美國于1987年出臺了《應急計劃與公眾知情權法》,之後美國的化學事故就持續下降。發生托斯科埃文煉油廠爆炸事故後,美國又出臺《高度危險化學品過程安全管理》標準,也起到很好的效果。

  “目前,發達國家一般是用安全標準這個技術法規管理安全生産的,而在我們國家一般是用政府和部門的文件來管理安全生産,行政化的色彩太重,標準的作用非常小。”陳光國委員建議,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們國家的安全生産標準體係,切實增強標準的統一性、實用性、強制性、權威性。同時,還要加強地方標準體係的建設,各個省市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整合整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的相關規定,制定完整管用、精簡好用的地方標準,通過地方標準來理順規范責任、權力和工作的清單,實現“清單以標統一、企業照單排查、政府對單執法、事故按單追責”的清單受理。

  呂薇則建議把安全生産標準納入企業市場準入的標準。“比如現在節能産品有節能標識,將來對企業達到的安全標準的,是不是可以給一個安全標識?符合安全生産標準的企業就讓它優先進入市場,這樣企業就有動力了。”

  明確安監人員盡職免責事項

  目前,在安全生産監管工作“重事後查處、輕事前防范”“重檢查、輕治理”以及以罰代管等現象仍有所存在,安全隱患源頭治理還不夠到位。針對監管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常委會委員們紛紛建言。

  車光鐵建議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産監管源頭執法工作,加大監管關口前移力度,科學把握安全生産規律,建立安全隱患有效預防途徑,嚴格落實源頭治理措施,以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為重點,切實加強安全生産監管源頭執法工作。

  姚勝認為,在“監管”上應強調監督。“國家那麼大,企業那麼多,監管部門要管是管不過來的,管理的事應放到企業,安監部門去監督,這樣才有可能提高工作效率。

  “要通過各種檢查和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堅決維護安全生産法的嚴肅性,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情況建立數據庫,對舉報的情況經查實以後實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産法導致的責任事故,事故責任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疏于管理和整改的單位和個人也應該從嚴處理,使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能夠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歐陽淞委員建議,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繼續加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專項整治力度。

  王明雯委員認為還應注意保護安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她建議明確安監人員盡職免責的事項。“安全生産法有關條款對安監人員的責任規定非常重,一旦發生安全生産事故,一旦追責,首先就要想辦法追究安監人員的責任。基層安監人員面對如此重大的責任,很多時候如履薄冰。應明確安監人員盡到職責之後應當免責,否則這項工作可能會後繼無人。”(記者 朱寧寧)

【糾錯】 [責任編輯: 劉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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