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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違規吸煙將入旅遊黑名單 住店時將受限

2016年09月29日 07:43:40 來源: 北京青年報

  《北京市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昨日公布實施。北京青年報記者梳理髮現,與此前國家旅遊局下發的《國家旅遊局關于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相比,北京列出的遊客不文明行為共十條,不僅數量更多,內容也不盡相同,更具北京特色。其中,違反“控煙條例”也在不文明行為之列,將被記錄公示。

  違反“控煙條例”被列入不文明行為

  與全國的不文明記錄類似,北京此次所指的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對象包括“遊客”和“旅遊從業人員”兩方面。同時,因監護人存在重大過錯導致被監護人發生旅遊不文明行為,將把監護人納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

  北京列出的不文明行為中還新增了“不遵守或不配合特殊勤務期間管制措施、各項安全規定以及地方和口岸聯檢單位管理規定”,以及“違反《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北京市公園條例》、《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等相關地方性法規”等規定,更具北京特色。

  此外,“旅遊從業人員不文明行為”與國家旅遊局此前公布的5類行為相比,北京版多了一條“對遊客不文明行為不進行勸阻的”規定,並強調旅遊從業人員的不文明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將公示

  北京版“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內容包括:不文明行為當事人的姓名、性別、籍貫;不文明行為的具體表現、造成的影響和後果;對不文明行為的記錄期限。其中,不文明行為資訊保存期限為1年至5年,實行動態管理。

  “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後,將按照資訊保存期限要求在“北京市旅遊行業信用資訊網”、“信用北京”、首都文明網“誠信建設”專題網頁“曝光臺”等網站同時公布,並上報國家旅遊局。旅遊主管部門會將相關資訊通報或送達當事人本人,並告知其有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接到申辯通知後30個工作日內,有權利進行申辯。旅遊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辯後30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復。

  北京市旅遊委官網(www.bjta.gov.cn)“咨詢投訴”欄目、投訴電話(12345)、來信來訪等公眾舉報渠道都可接受舉報。

  旅行社可拒絕為“不文明遊客”服務

  對“不文明遊客”的聯合懲戒措施包括:旅行社對在記錄期內的不文明遊客可以不提供服務,不予辦理組團出境旅遊。記錄期過後,經出具遵守文明旅遊規定保證書後旅行社可接受報名參加出境旅遊團隊。在提供旅遊服務時,旅行社可以限制其享受一定的旅遊優惠政策。各旅遊經營單位在旅遊高峰期間,可以限制其購票參觀景區、入住酒店、參團旅遊。

  旅遊主管部門在審查旅行社出境旅遊團隊名單時,對在記錄期內的不文明遊客嚴格履行審批程式。公安、航空、鐵路、機場安檢等相關部門對記錄期內的不文明遊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採取一定的警示約束措施。(記者 趙婷婷)

  連結

  遊客不文明行為

  (一)擾亂航空器、車船、城市軌道交通電動客車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不遵守或不配合特殊勤務期間管制措施、各項安全規定以及地方和口岸聯檢單位管理規定;

  (三)違反旅遊場所規定,嚴重擾亂旅遊秩序;因過度維權,無理取鬧、尋釁滋事而影響正常的經營和辦公秩序;

  不顧勸阻、警示而從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財産安全的活動;

  (四)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大聲喧嘩、隨意插隊、辱罵毆打工作人員、踐踏花草、攀爬樹木等嚴重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不文明言行舉止;

  (五)違反旅遊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

  (六)損毀、破壞旅遊目的地文物古跡;

  (七)違反《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北京市公園條例》、《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等相關地方性法規;

  (八)破壞生態環境,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規定;

  (九)參與賭博、色情、涉毒活動;

  (十)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其他旅遊不文明行為。

  旅遊從業人員不文明行為

  (一)價格欺詐、強迫交易、欺騙誘導遊客消費;

  (二)侮辱、毆打、脅迫遊客;

  (三)不尊重旅遊目的地或遊客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風俗禁忌;

  (四)傳播低級趣味、宣傳迷信思想;

  (五)對遊客不文明行為不進行勸阻的;

  (六)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其他旅遊不文明行為。

【糾錯】 [責任編輯: 姚潤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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