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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資訊孤島” 消除“數據煙囪”——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就《政務資訊資源共用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2016年09月23日 16:40:13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3日電(記者陳煒偉、安蓓)近日,國務院印發《政務資訊資源共用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推進政務資訊資源共用制度化和規范化的重要文件。文件出臺有何意義?如何解決政務資訊共用難題?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産業司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有效打破“資訊孤島”和“數據煙囪”

  問:文件出臺的背景是什麼?有何重要意義?

  答:經過多年努力,我國政務資訊資源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政府部門已經成為最大的資訊數據生産、收集、使用和發布單位。但因跨部門共用機制不健全、政策制度滯後等原因,影響了數據資源共用應用的整體效能。

  《辦法》是國家推進政務資訊資源管理制度建設的重大舉措,也是我國第一份關于政務資訊資源共用的規范性文件。這份具有裏程碑意義的綱領性文件,將改變我國政務資訊共用“無據可依”的歷史,有效打破“資訊孤島”和“數據煙囪”,使政務資訊共用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式化。

  同時,通過政務資訊共用引領帶動大數據創新應用和産業融合發展,有利于重構生産經營方式和經濟治理模式,將成為培育經濟增長新動力、推動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途徑。

  解決資訊共用三大難題

  問:資訊共用是被提了很多年的電子政務領域的“老大難”問題,到底難在哪?

  答:一是制度缺位,不敢共用。對于部門資訊資源的所有權、管理權和使用權以及資訊共用的責任主體等,一直沒有從制度層面予以明確。推進資訊共用只能從工作層面協商解決,一個項目的共用協議往往需要幾個部門協商很長時間,共用的數據品質、時效性等均難以保障,大大影響項目建設進度和政務效能。

  二是認識不足,不願共用。資訊資源獨有專享的權屬觀念在各個部門普遍存在,缺乏內在動力和外部約束機制,造成政府資訊資源部門化、部門資訊資源利益化,各部門在資訊共用中想得到卻不願付出,嚴重影響了政府資訊資源的潛在效益。

  三是環境滯後,不會共用。我國政府資訊共用尚未形成統一的平臺和標準體係,對數據格式、品質標準、數據可讀性等均未作出明確要求。當前,少數地方的局部探索,也是自己定標準、自己建平臺,形成了“資訊孤島”。

  問:《辦法》如何推動解決資訊共用難題?

  答:首先,《辦法》明晰了資訊共用的權利和義務,界定了資訊共用的范圍和責任,將有效解決由于制度缺位帶來的“不敢共用”的問題。

  其次,《辦法》強化了對資訊共用工作的管理、協調、評價和監督。一方面,加強績效評價,對于資訊共用工作突出的部門,採取激勵措施,正向引導各部門共用數據;另一方面,強化監督問責,對于未按要求開展資訊共用工作的部門,採取審計監督等措施,建立問責機制,解決“不願共用”的問題。

  第三,《辦法》明確要求建立資訊資源目錄制度,各部門按照統一的標準制定資訊資源目錄,明確可以共用的資訊資源,並通過國家數據共用交換平臺進行跨部門數據共用,有效解決環境滯後帶來的“不會共用”的問題。

  多措施推動政策落地

  問:推動政策落地,《辦法》採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明確責任機制,加大統籌力度。促進大數據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政務資訊資源共用工作,各政務部門應建立健全政務資訊資源共用管理制度,明確目標、責任和實施機構。

  二是建立約束機制,加強項目管理。建立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投資和運維經費協商機制,凡不符合政務資訊資源共用和網絡安全要求的,不予審批建設項目,不予安排運維經費。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督管理。組織編制資訊共用工作評價辦法,每年對各政務部門提供和使用資訊情況進行評估。

  問:在《辦法》推進落實方面,下一步有何計劃?

  答:為進一步增強《辦法》的指導性、可操作性,我們研究制定了《政務資訊資源目錄編制指南》,進一步規范和細化了政務資訊資源目錄的組織編制、工作程式、審核管理、使用規范等方面的內容。接下來,我們還將組織啟動政務資訊資源目錄試點工作和國家數據共用交換平臺體係構建工作,進一步推動政府數據的歸集、共用與應用,促進《辦法》有效落實。

【糾錯】 [責任編輯: 王萌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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