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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學機制防止幹部“帶病提拔”

2016年08月31日 09:37:16 來源: 光明日報

  防止幹部“帶病提拔”,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幹部任用條例》基礎上,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經驗,就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出了具體規定。《意見》具有三個突出亮點:

  一是明確和落實幹部選拔責任。對各級黨組織而言,選好用好幹部是其最重要的職責,重要性怎麼強調都不過分。

  《意見》堅持把責任挺在前面,規定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對其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要在意見上簽字;考核評價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有關領導幹部,要把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情況作為重要內容。

  《意見》還明確提出建立健全乾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要求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實行選人用人全程監督;對幹部“帶病提拔”問題實行倒查,甄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考察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這些規定,一定會使相關領導幹部真正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從而努力履行好這一責任。

  二是強調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一個幹部有沒有“病”,平時就得觀察和研判,僅靠選拔考察時了解是遠遠不夠的。

  《意見》強調要堅持經常性、近距離、有原則地廣泛接觸幹部,通過調研、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等多種渠道,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識別幹部;要多與幹部談心談話,同時改進談話方式,提高談話品質,注意觀察幹部識別幹部;要及時掌握幹部的德才表現、重要反映、敏感資訊和群眾口碑,注重了解幹部在重大事件、重要關頭、關鍵時刻的表現;健全完善日常聯繫通報機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督導等執紀監督方面資訊,以及網絡輿情反映的幹部有關情況,建立幹部監督資訊檔案,將各方面資訊進行有效整合。

  《意見》還要求開展經常性分析研判,重點分析研判現任黨政正職、黨政正職擬任人選、近期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問題反映較多的幹部。根據問題線索,及時對幹部進行談話或函詢,認真調查核實情況。《意見》強調的這些工作,基本上是平時的工作。如果這些工作得以落實,一個幹部有沒有“病”,有什麼“病”,“病”到什麼程度,黨組織和有關領導幹部就會有很好的把握。

  三是加大審查把關力度。分析“帶病提拔”的案例,幹部選拔任用的主要環節審查把關不嚴是重要原因。

  《意見》提出,從選拔任用的初始環節到全過程都要加大審查把關力度。關于誰來把關,在動議環節規范動議主體職責許可權和程式,在任前環節對考察工作人員和如何選好配強考察工作人員提出更高要求。關于怎麼把關,對動議把關,提出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幹部標準的人選;要堅持先定規矩後議人選。按照以事擇人、按崗選人的要求,對領導班子優化方向、擬選拔職位資格條件和人選産生范圍等進行充分醞釀,在此基礎上比選擇優,研究意向性人選。還提出要積極探索領導班子成員在動議環節實名推薦幹部辦法和差額醞釀黨政正職崗位人選辦法。

  對任前把關,強調要針對不同考察對象的具體情況,細化考察內容,改進考察方式,力爭考察結果全面、客觀、準確。關于把什麼關,在近年來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實行“四凡四必”,即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關于何時把關,強調前移審核關口,做到動議即審,該核早核。在動議醞釀時,就對納入考慮范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核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關于把關結果,明確對發現問題影響使用的,及時中止選拔任用程式;疑點沒有排除、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或任用。這些規定很實在很具體,實踐中好操作好把握,如果嚴格執行,一定會大大減少幹部“帶病提拔”的現象。

  《意見》的制定和頒布,是用科學機制把好幹部選出來用起來的重要舉措。這一文件的貫徹落實,不僅對提高選人用人品質有重要意義,對于加強幹部隊伍的日常管理和監督也將産生積極影響。

  (謝春濤 作者係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教授)

【糾錯】 [責任編輯: 馮文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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