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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予公開的生效裁判文書應公布不公開理由

2016年08月30日 14:13:05 來源: 澎湃

  “2016年8月起,中國裁判文書網每日訪問量均超過2000萬次,單日最高訪問量高達5463萬次。”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學文在“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公開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説,截至本月1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裁判文書超過2000萬篇,網站訪問量突破20億次,用戶覆蓋全球190多個國家和地區。

  8月30日,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公布中國裁判文書網APP正式上線。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規定》中明確了應當在互聯網公開與不公開的裁判文書類型,並要求,不予公開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不公開理由。

  裁判文書盡可能公開,也要保護當事人隱私

  2013年7月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正式開通。同日,最高法在該網站率先集中公布了第一批裁判文書。

  劉學文説,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級法院陸續將生效裁判文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截至2015年6月底,裁判文書公開工作實現了全國法院全覆蓋、案件類型全覆蓋和辦案法官全覆蓋。

  “此次修訂後的《規定》進一步擴大了應當公開的裁判文書范圍。”劉學文表示,《規定》中詳細列舉了應當公開的裁判文書類型,包括各種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駁回申訴通知書、支付令、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以及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同時,已上訴、抗訴的一審裁判文書也被納入公開范圍,與二審裁判文書建立有機關聯,以完整展現案件審理和裁判的全貌,實現社會各界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知情與監督。

  “法院在公布裁判文書的同時,會對特殊案件類型的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進行隱名處理來保護當事人的私權。”最高法審管辦主任李亮説,包括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等案件的當事人及法律代理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法定代理人等,通過隱名處理的方式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個人隱私,保障其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另外,裁判文書中自然人、法人的通訊方式、地址、具體財産資訊、商業秘密等資訊,也會隱去相關內容後再進行發布。

  對不予上網公開的裁判文書要説明理由

  “裁判文書公開工作要不留死角,除確實不宜公開的內容外,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書均應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劉學文説。

  為此,《規定》中明確了不予公開的裁判文書類型,包括涉及國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為充分接受社會各界對裁判文書公開工作的監督,《規定》要求,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資訊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此次修訂,將裁判文書公開工作模式由傳統的專門機構集中公布模式,轉變為辦案法官在辦案平臺一鍵點擊自動公布模式。”劉學文還表示,《規定》要求各級法院依托信息技術將裁判文書公開納入審判流程管理,減輕裁判文書公開的工作量,實現裁判文書及時、全面、便捷公布。

  《規定》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強化社會各界外部監督,各級法院還將建立裁判文書公開工作督導機制,由審判管理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負責收集匯總、協調處理、研究分析社會公眾對裁判文書公開的投訴、意見建議,確保外部監督渠道暢通。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實習生 曾雅青

【糾錯】 [責任編輯: 李志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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