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崎廟街這條路通往山上墓地攝於1860年
美國負責研製原子彈的專門委員會在試爆之前曾建議:“在條件具備時,應立即使用原子彈對付敵人,而且不必向對方發出警告。”至於轟炸目標,委員會建議選擇在“能夠造成巨大破壞力的地方”。
當時,美國人認為,原子彈可以從兩個方面威脅敵人。一是作為技術上的武器,如在荒島上投放,以威懾敵方,但這很難結束戰爭;二是軍事上的武器,直接打擊敵人。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我們必須用原子彈襲擊敵人。”至於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投放原子彈,那是美國總統決定的事情了。
杜魯門在談到原子彈的用途時,把它看作是一種純粹的武器。他直言不諱地説:“我認為原子彈是一種戰爭武器,從來沒有人懷疑過可以使用它。”
在波茨坦,當杜魯門把他的這種想法告訴丘吉爾時,這位首相毫不猶豫地回答説:“如果原子彈有助於結束戰爭,我主張運用它。”
7月23日,美國首都華盛頓,格羅夫斯將軍正在這裡起草投擲原子彈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