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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表現評分將成安置工作依據

2015年10月27日 14:14:25 來源: 新京報

    民政部等印發退役士兵服役表現評分辦法,涉服役年限等8個方面,得分為安排工作重要依據。

    昨日,解放軍報報道稱,民政部、總參謀部近日聯合印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確保服役時間長、貢獻大的退役士兵得到優先安置。

    《辦法》指出,退役士兵得分總和將作為政府安排工作的重要依據。該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試行。

    退役士兵將按服役年限、表現評分

    《辦法》對量化評分的標準進行了明確,設置的計分項目包括士兵服役年限、立功受獎、職業技能等級、殘疾等級,以及烈士子女、艱苦邊遠地區、涉核崗位和參加作戰8個方面。另外,退役士兵服役期間受到處分和檔案弄虛作假的要作減分處理。

    記者注意到,加分較多的項目集中在“個人獲得榮譽稱號”和“戰時立功獎勵”這兩項。在個人獲得榮譽稱號這個項目中,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門授予的每次計50分,大軍區級單位授予的每次計60分,總部(含多總部聯合)授予的每次計70分,中央軍委授予的每次計80分。

    在戰時立功獎勵這一項中,戰時榮獲個人三等功的,每次計20分;戰時榮獲個人二等功的,每次計40分;戰時榮獲個人一等功的,每次計80分;戰時榮獲個人榮譽稱號的,每次計100分。

    評分由縣級以上政府進行

    《辦法》明確了軍地相關部門的職責,士兵所在部隊主要是按規定整理移交退役士兵檔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依據檔案等材料對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進行綜合評分,評分結果應採取適當方式向退役士兵公布。

    《辦法》還指出,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是指以退役士兵檔案及本人提供的相關證書為依據,對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現及相關身份等情形進行確認,並按照統一標准予以賦分。退役士兵得分總和作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選崗的重要依據。

    ■ 專家解讀

    沒統一標準易出現暗箱操作

    國防大學教授公方彬&&,以往的退役軍人安置中,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雖然也傾向於優先安置優秀的軍人,但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評價標準。

    公方彬分析認為,在這個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兩方面的問題。首先,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在安置退役軍人時,存在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問題。因為此前並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各個縣級以上政府在安置退役軍人時,均係自行設定標準,隨意性較強。這樣一來,就導致針對某個人設定特殊選拔條件的“蘿蔔”招聘等暗箱操作情況不時出現。

    公方彬説,另一個問題在於,縣級以上政府在安置轉業軍人時,沒有一個統一的評價體系,難以優先選拔優秀的退役軍人。

    在公方彬看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辦法(試行)》的&&,將對現役官兵起到激勵作用,促使他們在軍營中安心服役,取得較好的成績。

    ■ 鏈結

    ●哪些退役士兵能由政府安排工作?

    據了解,《辦法》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且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通常情況下,多長時間內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

    據介紹,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賈世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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