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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車、污染、內澇、房貴,“大城市病”如何化解?——代表委員把脈“大城市病”
2013年03月12日 11:36:49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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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12日電(記者許曉青、葉前、傅勇濤)“改善環境品質,維護人民健康,用實際行動讓人民看到希望。”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下決心解決好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等突出環境污染問題。報告同時也對大城市發展指明出路,強調“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合理控制規模”。

  伴隨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人口、環保、安全等新一輪的壓力紛至遝來,國內不少大城市都患上了“堵車、污染、內澇、房貴”等“大城市病”,在審議和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時,代表委員對此進行了分析。

  盲目追捧“國際大都市”,“病灶”積累爆發

  大建國際大都市符不符合中國國情?中國到底需要多少個國際大都市?一些代表委員指出,最近幾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幾乎都提到了要控制城市建設規模,但這似乎並沒有阻擋住一些地方一窩蜂建設超大型”國際化大都市”的熱情。

  “盲目建設國際大都市將會帶來一些嚴重的問題,如侵佔糧田、貪大求洋、債臺高築等。”全國人大代表、海南大學校長李建保説,前些年我國一些地方的城市化出現不少問題,如大建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急功近利的規劃調整、寅吃卯糧的圈地運動、脆弱資源的過度開發、盲目布局的基礎設施、雜亂無章的城郊用地、任意肢解的城鄉規劃、屢禁不止的違法建築等等,這些問題到現在並沒有多大改觀。

  李建保説,大城市建設近十年近乎爆炸式的擴張,終于導致了一些“病灶”在日積月累後集中爆發,2011年以來,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杭州、深圳、鄭州等城市“堵車、污染、內澇、房貴”等一係列問題越來越嚴重。

  “堵車、污染、內澇、房貴只是‘大城市病’的表徵,背後更大的問題是我們城市建設、管理上的錯位和不科學。”全國政協委員連介德説,如果城市功能錯位,城市定位不當,將會導致日漸缺乏的發展資源的透支和巨大浪費,影響居民生活品質,商務成本也會上升,城市喪失競爭力,“這種代價將比堵車、污染更大更無法承受。”

  治“病”要靠制度,治城要有“法商”

  “空氣品質與機動車尾氣排放及交通擁堵有關聯,城市內澇與垃圾處理也有內在聯繫。”全國政協委員顧也力分析,“大城市病”表面上看形態各異,但實際內部存在著各種因果聯繫,治理也需要“頂層設計”、統籌協調,不可草率行事、“一限了之”。

  對于目前問題最大的堵車問題,一些代表委員建議:比如先行增加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的綜合容量和城郊新城建設的産業和生活配套,再行減少參加競拍和搖號的車牌增幅,實現機動車總量的宏觀調控等。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同濟大學教授蔡建國今年帶著一份全方位“治霾”的書面建議赴會。他説,環境問題不應隨著霧霾散去而被遺忘,根據政府工作報告的提示,公民的環境權益應得到更全面有效的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李碧影分析,“大城市病”非中國所特有,參考新加坡、香港等地的治理經驗,一般都是立法保護和制度先行。比如交通擁堵,一個主要原因是交通承載力和車輛比例失調,解決擁堵問題,需要制定更科學有效的車輛分流方案,甚至是交通燈的時長也有嚴格講究。

  很多“大城市病”歸根到底是“大”引起的。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教授王名認為,全國上千萬常住人口的城市已有十幾個,嚴控大城市規模,通過法律和制度限制類似“亂攤大餅”的發展模式,才能從源頭上治療“大城市病”。

  代表委員認為,“大城市病”的出現,也對城市管理者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當城市發展面臨新一輪挑戰時,政府在改善法治環境等方面,僅僅做“加法”還不夠,還要做“乘法”,領導幹部在治理一座城市時,有“智商”、“情商”,更要有“法商”,只有追求依法行政的“乘數效應”,才能根治城市頑疾,造福百姓。

  蔡建國委員認為,政府若能從積極的角度來看待來自民間的環境訴求,建立更暢通的表達渠道,將有助于治理“大城市病”。從這一點看,“城市病”頻發的壓力,還可以産生“倒逼”地方政府部門改進工作作風、完善制度設計的作用。

  根治大城“頑疾”還需全民參與

  當政府部門為“城市病”忙得焦頭爛額之際,老百姓是否就可“袖手旁觀”?

  一些代表委員提出,政府公權力要“有所為、有所不為”,除了科學合理地動用行政資源,還要善于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參與城市頑疾治理。

  “今年春節,雖然PM2.5觀測值在短時間內還是攀高,但一些大城市燃放煙花爆竹的量已有所減少,説明通過全民參與來對應各種城市難點問題效果明顯。”王名委員説,“事實證明,當民眾環保意識提高、政府措施得當,就會形成合力。”

  蔡建國委員建議,從創新社會管理的角度看,依法注冊的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等也完全可以在城市治理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從而降低政府部門的高耗成本,改善目前有的地方“疲于奔命”的現狀。

  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等擬提交書面建議:中國的“大城市病”不是“不治之症”,在更加完備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措施的框架下,讓老百姓更直接地從中受益,就能吸引更多人參與其中,為城市治理注入更多正能量。

( 編輯: 王萌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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