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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急需建立支持礦産資源型企業“走出去”的法律體系
2013年03月04日 20:12:19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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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4日電(記者劉菊花  王海鷹)全國人大代表、兗礦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信4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隨着礦産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和國內市場國際化進程加快,中國礦産資源型企業“走出去”開發海外資源已是大勢所趨,我國急需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政策支持體系,為企業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提供安全保障。

    王信説,為支持和鼓勵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國家有關部門&&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涉及資金支持、金融保險、外匯管理等,相關政策支持體系初步形成。但我國至今還沒有制定一部系統的對外投資法律文本,在財稅、融資、信用擔保等制度制定方面缺乏系統性的頂層設計。

    目前,中國企業作為國際礦産資源開發競爭市場的後來者,在複雜多變的國際局勢和經濟環境下,面對國際上大多數優質礦産資源已被跨國公司搶佔先機的現實,自身國際化能力和經驗相對不足,企業“走出去”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難以獲得明顯的競爭優勢。特別是境外礦産資源開發投資數額大、建設周期長、投資風險大,因此融資及投資安全是關係“走出去”礦産資源型企業能否在國外持續發展的重要問題。

    王信説,國家對境外投資企業的資金籌措和貸款擔保限制過多,削弱了企業境外投資的融資能力。另一方面,中國企業境外資源開發起步較晚,企業應有的國際融資資信尚未完全建立起來,當前企業境外融資的難度及成本較大。

    對此,王信建議,我國可設立專項“境外投資發展基金”,從國家外匯儲備中提取一定數額,通過政府指導、市場化運作方式,專門用於企業境外資源項目。同時,對礦産資源類項目投資的中長期貸款提供貼息支持,並適當延長還貸期限,提高項目盈利能力。此外,由國家財政出資設立“境外資源開發風險基金”“境外投資擔保基金”,盡快建立與完善我國基金支持體系,支持企業境外資源開發的跨國購並。另外,可建立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制定相關各部門具體落實和配套實施的有關措施,&&政策支持企業建立自身安全風險評估控制機制,防範投資風險。

( 編輯: 劉琼 陶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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