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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敢洩露用戶信息?小心入罪!
2019-10-30 09:41:47 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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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司法解釋,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入罪標準。根據該解釋,在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致使用戶信息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等情形下,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入罪。

  近年來,部分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用戶信息洩露。一些違法&&還將用戶視為“數據礦藏”,想方設法攫取用戶信息來達成不可告人的商業目的。更有一些不法分子與部分互聯網&&合謀,將用戶信息打包出售給地下黑産。

  此前兩高已經&&司法解釋,針對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明確了入刑標準。此次,兩高再次發布司法解釋,針對“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用戶信息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進行明確。

  也就是説,網絡服務提供者“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信息洩露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被追究刑責。

  舉個例子,假設某家酒店打着“掃碼入住”的旗號誘導消費者掃碼,實際上卻挂羊頭賣狗肉地讓人莫名其妙地“變身”會員,以便更進一步獲取其家庭地址、銀行卡等個人敏感信息。在監管部門責令其採取改正措施的情況下,酒店若仍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即構成“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此次釋法,還對什麼樣算是致使用戶信息洩露“造成嚴重後果”作了“量化”: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洩露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産信息五百條以上的,或致使洩露住宿信息、通話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産安全的用戶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

  此前,兩高對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情況進行了界定。兩次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釋法,一個針對“倒賣信息者”,一個則針對“信息存儲和使用者”。作為信息洩露源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此次釋法中也被念起了“緊箍咒”,更進一步倒逼相關&&加強對用戶信息的保護力度。

  有一種觀點認為,互聯網的行業創新就需要用戶讓渡其隱私權。但是,一味地出讓隱私以獲取便利,已經讓我們在今天的網絡生活中有了“衣不蔽體”的觀感。規模化的公民個人信息洩露不僅會帶來電信網絡詐騙這樣的社會問題,更有可能在關鍵時期危及國家安全。

  在打擊涉信息安全犯罪問題上,國家有關部門屢出重拳,收效顯著。公安部相關負責人&&,截至今年9月30日,“凈網2019”專項行動已偵破涉網案件4萬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萬餘名。在各地的“凈網行動”中,利用互聯網非法獲取、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也被重點關注。

  此次兩高釋法,對於涉信息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做出了更為細緻的界定,既在一定程度上為相關企業和&&念了“緊箍咒”,也讓廣大人民群眾感受到了國家維護公民信息安全的決心。(顏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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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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