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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落實新規 不讓問題食品進入校園
2019-04-02 08:53:20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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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日前,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共同發布《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從4月1日開始施行。

  新《規定》亮點紛呈,直抵人心,比如除了校長陪餐制,還提出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再比如,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無論規定之細還是針對性之強,乃至措施之實,都可圈可點。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新《規定》答記者問時如此&&。政策兌現難絕非誇張之語。當前,政令在地方和基層難以落實時有發生,“中梗阻”現象以及“最後一公里”難以打通等問題,都不是新聞。當然,不能就此認為新《規定》也會陷入“中梗阻”的困境。可見,讓新《規定》真正發揮作用,可不是發個文、開個會、呼籲一下那麼簡單。

  縱觀新《規定》,可以發現不少監管新特點。除了強化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還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此外,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比如要求學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由於信息不對稱,家長掌握不了真實情況,在這種背景下,校園食品能否信得過,就讓人打上問號。

  而如今,新《規定》壯大了家長等群體的話語權,一大例證是明確指出學校在食品採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重大事項上,應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或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保障師生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

  如果家長不僅能在食品採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有發言權甚至決定權,還能準確掌握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那麼對食品安全就確有作用。同時,新《規定》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學校食堂應當做到明廚亮灶,通過視頻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墻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這同樣具有現實意義。

  人們常説“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校園食品的每一個環節都力求透明,讓陽光照進去,不僅可防止食品腐化,也可防範權力腐化。接下來,就得觀察監督的陽光能不能照進去?如何照進去?是象徵性地照進去還是實打實地照進去?是短期照進去還是長期照進去?同時,要保證下去檢查、落實。道德自覺是靠不住的,多一些檢查就少一些隱患。一言以蔽之,通過強化落實,瞪大眼睛把住關,不讓問題食品端上孩子餐桌。

  食品安全無小事,對校園食品安全更不可掉以輕心。讓孩子們在學校吃得安全,還要吃得有營養,已經成為當前學校食品管理面臨的一個重要任務。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不給違法違規者使壞的機會、作惡的空間,則校園食品安全可期。(作者:王石川,係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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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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