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期間,一份關於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的建議引人注目。該建議希望健全完善見義勇為專門機構,強化見義勇為工作各項措施,&&《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在全國統一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獎勵標準、權益保護等;堅持重獎見義勇為人員,形成一種激勵見義勇為的正面效應。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尺。近年來,越來越多見義勇為的動人故事見諸報端,讓人肅然起敬。一個個敢於擔當、無私無畏的英雄頻頻現身於危難之際,救人於生死之間,為他人生命、財産安全衝鋒陷陣、排憂解難,彰顯着崇高的道德品質,傳遞着震撼人心的正能量。當然與此同時,因見義勇為而陷入爭議的案例也偶有發生。如何進一步保障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為他們撐腰鼓勁、解決後顧之憂,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法律總是通過不斷回應時代呼聲,來適應治理的需求。實踐證明,法律的作用不僅是懲戒、震懾、規範,也有潛在的價值導向、社會評價、教育教化的功能。&&相關條例、辦法,在全國統一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獎勵標準等,這是必要保障,更是社會風向標,能進一步弘揚正氣,發揮巨大的引領作用。就像在廣州,近年來發掘出無數可親、可敬、可學的好人。他們或慷慨解囊、低調行善,或助人為樂、扶危濟困、見義勇為,成為市民身邊的平民英雄,展現着城市的文明風采。這背後,與《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獎勵禮遇幫扶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等推陳出新的制度保障直接相關。
“當高樓大廈在我國大地上遍地林立時,中華民族精神的大廈也應該巍然聳立”。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匯聚起向上向善的強大力量,這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意義重大。用法律為見義勇為開路、撐腰,通過制度保障鼓舞人心、弘揚正氣,值得多多嘗試,不斷創新方法、加大力度。 (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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