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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2月25日電(記者劉鄧)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被告人張清等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宣判。法院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宗罪,數罪並罰,一審決定對張清執行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罰金210萬元。其余3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3個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傳播淫穢物品、開設酒吧、開設賭場、非法經營、放高利貸等多種違法犯罪手段,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約5641.6萬元。該組織以張清為首,組織成員固定,層級分明,人數眾多,長期在東方市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
其中,與東方市十所村村民聚眾鬥毆,致3人輕傷1人輕微傷;故意傷害他人,造成1死1傷的嚴重後果。同時,為了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以非法收益拉攏、腐蝕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導致該組織在八所鎮新港一帶實施的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未被打擊處理或從輕降格處理。該組織在東方市八所鎮新港地區嚴重幹擾、破壞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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