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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郭宇靖)記者27日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進一步完善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政策,提升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水準,將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並就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針對公積金提取政策,徵求意見稿主要從規范提取政策、簡化提取流程、提高服務水準和打擊違規提取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徵求意見稿提出了11種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情況,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租住房屋支付租金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等。
此次修訂簡化了公積金提取的流程。取消職工提取後公積金賬戶最低保留10元的要求,並明確規定辦理提取業務時限要求。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管理中心審核準予提取的,1個工作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提取業務,並取消“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的限制。同時,目前提取資料採用數據共用方式核查,刪除了原有“提取證明材料”整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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