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9月25日電(記者潘清)作為上市公司履行持續資訊披露義務的重要內容,“自願資訊披露”也是法定資訊披露必要和有益的補充。上海證券交易所25日發布相關指引,對科創板上市公司自願資訊披露進行規范。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證券法明確規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資訊之外,資訊披露義務人可以自願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資訊,但不得與依法披露的資訊相衝突,不得誤導投資者。
與新證券法相銜接,證監會通過相關規章和業務規則明確了自願資訊披露的原則性規定。
在此基礎上,25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自願資訊披露》進一步豐富細化了科創板上市公司自願資訊披露的一般原則和具體要求,並為科創公司實踐自願資訊披露提供針對性的指導和規范建議。
根據指引,自願資訊披露應當服務于投資者決策需要,應當基于一定的客觀事實,或者具備實施的基礎條件。自願資訊披露的類型包括戰略資訊、財務資訊、預測資訊、研發資訊、業務資訊、行業資訊、社會責任資訊等。
除保證披露資訊真實、準確、完整,盡可能簡明友好外,上市公司自願資訊披露還應注意保持必要的一致性與持續性,同一類事項原則上應當持續披露,不應進行選擇性資訊披露,不能“報喜不報憂”。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構建更有針對性的資訊披露制度,提升資訊披露有效性,是科創板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科創板開市以來,相繼迎來一批代表新經濟發展方向、擁有“硬科技”的企業。這些企業在內部治理、盈利模式、産品形態、研發活動等方面與傳統企業存在差異,其科創屬性、成長屬性、價值屬性需要從更多維度進行呈現,自願資訊披露的運用也更為普遍。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科創公司自願披露的公告數量已佔公告總數的約20%。除以往常見自願資訊披露類型外,科創公司還主動披露行業變化、研發進展、運營數據、業務合作等資訊。這些資訊提升了科創板資訊披露的針對性,也加深了投資者對科創公司的認識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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