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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蒼梧校園持刀傷人案被告人一審被判死刑
2020-09-08 22:39:54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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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南寧9月8日電(記者何偉、林凡詩)廣西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對蒼梧縣校園持刀傷人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6月4日上午,蒼梧縣旺甫鎮中心校附屬幼兒園的安全協管員李小文攜帶菜刀,在學校門衛室及幼兒園教室砍傷師生數十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文為泄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小文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暴,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糾錯】 責任編輯: 錢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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