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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8月19日電(記者吳濟海、傅雙琪)&&&經濟主管部門18日發布新聞,將在台灣地區代理或經銷大陸地區的互聯網視聽服務(OTT-TV)納入商業禁止項目表。預告期間為14日,9月1日預告期滿後,規劃於9月3日正式公告。
該部門稱,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於2016年申請來&投資設立子公司,但其規劃經營的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投資的項目,因此並未核準。然而,OTT-TV通過網絡特性,達到在&“違法落地”的效果。
該部門稱,為防止大陸地區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通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台灣“非法經營”,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會商&&&OTT-TV服務主管部門,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該辦法9月3日正式公告後,違反者將被查處。
今年7月,&&&通訊傳播事業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視聽服務管理相關辦法草案,納管境內外OTT從業者。這一辦法被認為是針對大陸OTT從業者,因此也被台灣輿論稱為“愛奇藝、騰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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