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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7月23日電(記者楊淑馨)記者從廣東省司法廳獲悉,為促進廣東工業園區可持續發展,廣東省司法廳與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製定了《關於開展律師進工業園區工作的指導意見》,探索建立律師服務工業園區的制度機制。
廣東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結合園區管理機構工作實際和園區企業法律服務需求特點,會同地市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為沒有外聘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園區推薦律師事務所,並組織園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自願服務協議。進園區工作由園區所在地市轄區內的律師事務所參與。律師事務所數量不足的地市,可以吸收珠三角地區的律師事務所參與。
據廣東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律師進園區服務,需協助園區管理機構起草、審核、修訂園區有關管理制度,為加強園區規範化管理、嚴格園區用地監管、落實園區環保工作、完善園區配套服務、加強招商引資等提供法律意見。
此外,律師還需為企業和員工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可接受企業和員工委託,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並應酌情減收費用;引導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員工申請法律援助,通過舉辦法治講座等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普及園區管理、企業生産經營、員工權利保障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引導員工通過合法途徑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參與園區重大或者專業性較強的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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