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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香港5月13日電(記者周文其)香港一名男子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了一項刑事毀壞罪。主任裁判官表示,該名被告涉及的案件案情嚴重,屬于有組織、有規模的破壞行為,而且涉案金額較高,因此判處該名被告入獄監禁8個月。
去年9月6日,約百名激進分子闖入港鐵旺角站,打砸入閘機、圍欄、玻璃門等設施。閉路電視顯示,當晚約10時,該名被告先用兩條消防水帶向多部閘機、售票機等設施射水,又用登山杖破壞1部閉路電視及1支燈管。其後,該名被告在黃大仙區被捕,並承認做出損壞港鐵站設備的行為。
案情顯示,港鐵公司咨詢工程部後,認為被破壞的設施維修費估計達110萬港元,而與被告有關的設施維修費約26.7萬港元。
主任裁判官表示,案件明顯是有規模、有組織的破壞,涉及多人犯案。該名被告所涉及的破壞項目及金額較大,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認罪態度,因此判其監禁8個月。
該男子現年30歲,為侍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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