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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蘭州2月8日電(記者李傑)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獲悉,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甘肅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于7日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延長疫情期間城鎮職工及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期。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延期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轉移接續、繳費、補繳、在職轉退休等業務,期限延長至宣布疫情解除後兩個月內。
同時,用人單位和個人在規定的延長期限內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補繳、在職轉退休等手續的,補繳的費用視同為連續繳費,不得收取滯納金。對延長期限內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費用及時予以補報、個人賬戶予以補劃。
此外,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期也延長至宣布疫情解除後兩個月內。城鄉居民在規定的延長繳費期內繳納2020年個人繳費的,2020年1月1日至參保繳費之日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按政策規定予以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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