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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1月8日電(記者周立權)1月6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吉林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邱壯犯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公開宣判。對邱壯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違法所得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7月至2016年8月,邱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發包、股權收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173萬余元。
2011年至2016年,邱壯擔任交投集團董事長、交投公司董事長期間,交投公司為償還反擔保債務,以單位名義向相關人員非法索要錢款共計人民幣500萬元。2004年至2016年,邱壯利用職務便利,濫用職權,違規擔保、違規借款、違規收購,造成國有公司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5億余元。2014年11月,邱壯利用職務便利,嚴重違反規定收購安邦公司,並且在收購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多支付收購價款 9282萬余元,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鑒于邱壯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故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邱壯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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