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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教室玩耍眼睛被戳傷 幼兒園和監護人責任各半
2019-12-17 15:32:33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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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海口12月17日電(記者劉鄧)小強(化名)在海南省臨高縣某村幼兒園教室玩耍時,不慎用鉛筆戳傷小明(化名)的右眼致八級傷殘。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因幼兒園監管失職引發的民事糾紛作出判決,事發幼兒園和小強的監護人應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各賠7萬余元。

  2017年11月21日下午,小強在教室裏玩耍時,不慎用鉛筆戳到小明的右眼,導致小明右眼受傷。11月22日上午,小明在鎮衛生院治療,因未見好轉下午轉到縣醫院繼續治療,小強的母親王某支付了1300元醫療費。11月23日,小明轉到省醫院住院治療,12月1日出院,住院醫療費11140.14元。

  因治療效果不佳,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6月13日期間,小明先後3次前往廣州的眼科醫院住院治療,醫療費23925.44元。小明住院期間,該幼兒園園長林某支付22700元。不久,小明父母將小強及其父母、幼兒園等告上法庭。經鑒定,小明右眼評定為八級傷殘。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強用鉛筆戳傷小明眼睛,小強作為傷害行為的實施者應承擔責任,因小強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故應由小強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未盡到教育、管理、保護職責,對小明所受損傷應承擔責任。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小強的監護人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幼兒園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小明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4萬余元,扣除已支付部分,法院判決小強的監護人賠償小明7萬余元,幼兒園賠償小明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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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趙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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