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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7日電(記者吳文詡)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6日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網絡黑産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對幫助他人製作“釣魚網站”,假冒銀行名義騙取用戶信用卡信息的被告人陳某、黃某二人,以竊取信用卡信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5萬元,同時判決追繳違法所得52萬餘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間,被告人陳某、黃某以牟利為目的,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製作、設立華夏銀行等多家銀行的“釣魚網站”,竊取他人信用卡資料,致使多名居民被騙,經查共竊取信用卡信息190余組,違法所得52萬餘元。法院認為,二被告人設立用於詐騙活動的網站,竊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其行為均已構成竊取信用卡信息罪。鋻於二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悔罪態度誠懇,法院依法從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
本案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代院長邵明艷擔任審判長,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惠出庭支持公訴。據介紹,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以來,北京市首例適用該司法解釋審理的案件。
邵明艷&&,近年來,網絡犯罪呈高發和上升態勢,各種傳統犯罪日益向互聯網遷移,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該案的順利審結,對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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