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7日電(記者丁靜)記者7日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北京市將從明年1月1日起,加大對欠繳道路停車費違法行為的催繳處罰力度。
隨著第三批道路停車改革的實施,北京市從12月1日起,道路停車取消人工現場收費,全部採用電子收費。改革後,全市道路停車收費已由“經營性收費”轉變為“政府非稅收入”,直接進入各區財政。依據相關規定,未按規定繳納道路停車費將面臨罰款。
除躉交外,停車人應當在駛離車位後30日內依法合規足額繳納道路停車費,超過30日未繳費將形成欠費。
根據北京市新修訂的《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加強道路停車費催繳及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在一個自然月內,同一車輛欠繳道路停車費5次(含)以下,或累計欠費金額200元(含)以下的,處200元罰款;欠繳道路停車費6次至10次,或累計欠費金額2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的,處500元罰款;欠繳道路停車費11次及以上,或累計欠費金額500元以上的,處1000元罰款。次數、金額對應不同處罰檔位的,按高者處罰。
同時,在北京市各區發生的欠費行為今後將按行政區單獨計算,同一車輛在多個區産生欠費行為的,由欠費行為發生地所在區的停車管理部門分別進行催繳並處罰款。
目前,道路停車的繳費渠道分為線上線下兩種。線上可通過“北京交通”App、微信公眾號,微信和支付寶“城市服務”等方式繳納;線下可前往北京市內工商銀行(全部555家網點)、招商銀行(全部99家網點)、農業銀行(全部336家網點)營業網點,通過銀行櫃檯或自助櫃員機進行繳納。
由于新的催繳處罰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實施前已形成的欠費仍按修訂前的催繳處罰意見進行處罰,同一車輛在一個自然月內欠費未達到5次或欠費金額未達到200元的,由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催繳,不進行處罰;2020年1月形成的欠費(駛離車位的時間為2019年12月1日至31日且未在30日內完成繳費)及之後形成的欠費,將按照新的催繳處罰意見進行處罰。
據介紹,北京市將建立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將停車人的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資訊係統,嚴重的可以進行公示、懲戒,並與車輛管理掛鉤。欠繳道路停車費後,未補繳欠費或未接受處罰的車輛,在全市范圍內將不予辦理道路停車居住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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