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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8月26日電(記者尹思源)天津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6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該院一審判決被告天津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承擔環境損害恢復費用和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費用共計人民幣757.4025萬元,判決支援了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全部訴訟請求。
前期庭審反映,天津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情況下,從外地有償回收2000余噸工業廢液進行非法處理,被生態環境部門發現後責令其停止生産。
2016年6月,該公司污水池發生泄漏,降雨導致廢液溢流,造成廠區、周圍土壤及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其間,生態環境部門多次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整改並委託屬地政府對儲存的廢液進行應急處置。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發現該線索後,依法進行立案審查,在履行訴前公告程式、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提出依法判令被告承擔環境損害恢復費用和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費用的訴訟請求。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第七檢察部主任閆旭彤説,此案的宣判,震懾了肆意破壞環境的行為,也讓社會看到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重要作用。“檢察機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代表,將不斷推動司法監督向社會治理延伸,積極承擔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職責,保護全社會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讓人民群眾有更多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閆旭彤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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