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馬某等22人涉黑案庭審現場。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法院對被告人馬某、劉某涉黑一案公開進行宣判,對檢察機關指控的馬某等22名被告人實施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全部予以認定,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的兩名首要犯罪分子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各並處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其他同案被告人判處一年零三個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並處2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
檢察機關指控,馬某、劉某網羅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有組織地實施犯罪共27起,涉及罪名12項,被害人達20余人,其中致傷8人,嚴重破壞了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危害了他人人身財産安全,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6年5月,馬某因賭債問題與高某發生糾紛,被告人劉某便帶人衝入他人開設的賭場內,用砍刀劈砍高某,致高某身中數刀,參賭人員范某在逃離時被無故砍傷。這起案件讓馬某、劉某等人在當地博得了敢打敢殺、下手兇狠的惡名,在“賭博行業”樹立了威信。
之後,被告人馬某等人以賣牛肉幹的方式向參賭人員收取費用,除了在自己的賭場內以每袋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兜售市價僅為幾十元的牛肉幹,還強行在他人開設的賭場內販賣,有時甚至付了錢也拿不到牛肉幹,變相收取保護費。
以被告人馬某、劉某為組織、領導者的犯罪組織,通過實施一係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其他人員開設賭場需經馬某等人同意,強行在他人賭場上放高利貸及收取保護費,對于不願合作或者有抗拒行為的人,便採取暴力打砸、滋擾鬧事、威脅恐嚇、報警舉報等形式報復打擊,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市區及周邊地區的“賭博行業”。
該案庭審前,昆都侖區檢察院專案組成員共同研究制定出庭預案,以促進庭審實質化為出發點,明確舉證、質證的重點,妥善分工,確保庭審時能夠從容應對。以有理有力有節指控犯罪為切入點,面對主要被告人“零口供”,緊緊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精細化制作訊問提綱和答辯提綱,為全面提升出庭支援公訴的品質和效果奠定基礎。以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為落腳點,充分發揮公訴意見書釋法説理作用,將打財斷血作為量刑時的重要考量,發揮法庭教育的警示教育作用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活動效果和意義引向深入。與此同時,在該案審查過程中,該院依法追訴漏犯1人、漏罪5起,向區監委移送“保護傘”線索1條。(記者沈靜芳 通訊員徐婧 于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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