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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貴陽8月17日電(記者肖艷、劉智強)《貴陽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近日&&,規定舉報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經查實後舉報人最高可獲獎勵10萬元。
規定明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下列行為:定點醫療機構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定點零售藥店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品、化粧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參保人員偽造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等欺詐騙保行為。
根據舉報證據和違法事實的查實結果,舉報人為普通市民的,按照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5%進行獎勵,不足300元的補足300元;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的,或是其競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並提供可靠線索的,獎勵金額為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6%,不足400元的補足400元。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按照規定,舉報人可通過電話、到訪等方式舉報,一經查實,醫療保障部門將向舉報人兌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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