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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聽,近70年光陰裏婚姻家庭立法的足音
2019-06-25 22:22:34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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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 題:新聞連結:聽,近70年光陰裏婚姻家庭立法的足音

  新華社記者高蕾、白陽

  25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標誌著我國婚姻家庭立法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從一部只有27條規定的婚姻法,到一個逐步完備的法律體係,近70載的悠悠歲月裏,婚姻家庭立法猶如一面堅實的後盾,守護著億萬家庭的幸福。

  1950年,新中國成立僅半年,第一部具有基礎性質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施行。這部婚姻法徹底顛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婚姻,廢除了包辦買賣婚姻、納妾、男人隨意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將約佔總人口一半的婦女從家庭和社會的雙重壓迫中解放出來。它確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一直沿用至今,成為我國婚姻家庭立法的靈魂。

  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新婚姻法。時值改革開放初期,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巨大變化。這次修改對我國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了回應,是對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一次鞏固和完善。

  1980年婚姻法明確規定,將“感情確已破裂”作為離婚的條件,強調了感情是婚姻生活的本質,也是對“婚姻自由”概念和內涵的進一步明晰。此外,1980年婚姻法對家庭成員范圍進行了調整,明確規定了祖孫間、兄弟姐妹間的權利義務,體現了中國養老育幼的傳統美德。

  2001年,婚姻法大修。加強對婚姻家庭中弱勢群體的保護,是此次婚姻法修改的一大亮點。“離婚救濟制度”“禁止家庭暴力”等伴隨著這次修改,開始深入人心。修改後的婚姻法被普遍認為在離婚自由與社會正義之間架起了法律的橋梁。

  近70年光陰荏苒,1950年婚姻法中有關禁止重婚、納妾、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等規定,如今早已成為中國社會基本共識;隨著時代的發展,婚姻家庭立法涉及的范圍也越來越廣闊。立法中對家庭成員的“保護網”愈加嚴密,“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愈加鮮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夏吟蘭表示,從1950年婚姻法出臺至今,我國婚姻家庭立法從強調形式平等到關注實質平等,再到關照弱勢群體利益,每一次進步都體現了社會發展進步,並始終保持著法律對正確婚戀家庭觀念的引領,在社會秩序的穩定和家庭關係的和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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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徐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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