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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義》被訴侵權二審後 周梅森律師回應爭議細節
2019-06-20 08:20:39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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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年前大熱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近日因幾天前的一場庭審爭議再起。對此,該劇作者周梅森代理律師金傑19日對媒體做出回應,並就多處爭議細節進行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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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庭審現場。受訪者供圖

  6月13日,《生死捍衛》作者李霞與周梅森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在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二審開庭審理。

  不過,當日庭審結束後,一份題為《一份未能宣讀的法庭陳述——發在李霞訴周梅森侵權案二審之後》的文章出現在網上。

  記者注意到,該文署名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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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出現的署名李霞的相關文章。網頁截圖

  文章稱,《人民的名義》是以《生死捍衛》“為基礎的洗稿作品”。李霞在該文中列舉了兩部作品的諸多相似之處。

  對此,周梅森代理律師金傑認為,李霞對兩部小説的比對,不僅存在概括上的錯誤,也存在認識上的錯誤,李霞並沒有搞清楚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性相似的界限和標準。

  金傑表示,作品指的是作者對思想、情感、主題等方面的具體表達,不是指抽象的思想、情感或者主題等本身。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在判斷兩部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時,首先需要判斷權利人主張的作品要素是否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

  他認為,只有被控侵權作品與原告主張權利作品中的表達相似,才可能認定為著作權侵權;如果只有思想相似,表達不相似,則不應認定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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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海報。

  而對于李霞認為的兩部涉案作品的“相似之處”,金傑也一一做了駁斥。

  例如,李霞認為,兩部作品的核心情節“檢察官到府尋人”相似。而金傑則認為,這屬于李霞概括錯誤。“《生死捍衛》是到府尋人,《人民的名義》是到府尋事,二者並不相同。”

  此外,李霞還稱,兩部作品的一些重要情節編排相似。比如,兩部作品均有看望退休老檢察長的情節。其中,《生死捍衛》中是楊天翔去醫院看望退休老檢察長呂子風;《人民的名義》則是侯亮平去養老院看望退休老檢察長陳岩石。

  對于此類細節問題,金傑表示,看望老檢察長屬于公知素材,不是李霞的獨創。

  金傑同時認為,二者具體情節不同。“《生死捍衛》中楊天翔去醫院看望退休老檢察長呂子風,是慰問住院的檢察院同事。《人民的名義》中侯亮平是聽陳海説其父親陳岩石退休後一直為真理而鬥爭,四處幫人告狀而去探望。二者探望的目的不同。”

  在人物設置上,涉案雙方意見也完全相左。

  其中,李霞認為,《人民的名義》核心人物侯亮平外號“猴子”出自于《生死捍衛》核心人物楊天翔充滿猴性的兒子小嘀嗒的“猴子上樹”。

  而金傑表示,經過對比,《生死捍衛》中描寫的“猴子上樹”是形容楊天翔兒子摟住楊天翔急切的動作。《人民的名義》中的“猴子”是侯亮平的外號。“二者毫不相幹,沒有任何對應關係。”

  值得一提的是,李霞在文章中還提出,兩部小説中,均存在著諸如玉蘭花、猴性大發、危險駕駛寶馬、村婦喝農藥、播聽錄音、查賬、臨省找證人、到府尋人、銀行摸底、車禍、追悼會、約定暗號、雲南辦案等“30余個極其細微、極具個性化的情節點發生相似”。

  對此,金傑表示,李霞所列舉的所謂特殊情情節,要麼屬于公知素材,要麼屬于單純的文字相同,要麼不存在邏輯對應關係,要麼具體人物和情節不同,均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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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海報。

  金傑認為,小説、影視作品大多數來源于現實生活,特別是相同題材的作品,不同的人創作的作品存在一定的相近情節、場景等均屬正常。同時為鼓勵作品的創作,還應允許合理的借鑒。

  他表示,在作品著作權侵權判定時,先要判斷權利人主張的元素是屬于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思想,還是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同時要剔除屬于公有領域的表達和表達方式有限的表達。

  據此前報道,2018年12月,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一審已駁回李霞起訴。

  一審判決書顯示,兩部涉案小説——李霞的《生死捍衛》與周梅森的《人民的名義》,在原告主張的破案線索推進、邏輯編排、角色設置、人物關係、情節、具體描寫五個方面,經過具體比對,在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相似。

  記者獲悉,該案二審未當庭宣判,因雙方均不同意調解,法庭將擇日宣判。(記者 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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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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