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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智慧財産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8-12-29 21:58:06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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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熊豐、滕軍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智慧財産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專利等技術類智慧財産權民事、行政案件從2019年1月1日起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由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法庭審理。

  據了解,《關于智慧財産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了進一步統一智慧財産權案件裁判標準,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大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力度,優化科技創新法治環境,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就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法庭相關問題作出的規定。

  規定明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智慧財産權法庭,主要審理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智慧財産權上訴案件。包括:不服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件、壟斷第一審民事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不服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授權確權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不服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件、壟斷行政處罰等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等。

  智慧財産權法庭可以通過電子訴訟平臺或者採取線上視頻等方式組織證據交換、召集庭前會議等。智慧財産權法庭法官會議由庭長、副庭長和若幹資深法官組成,討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等。智慧財産權法庭應當加強對有關案件審判工作的調研,及時總結裁判標準和審理規則,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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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韓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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